公开起诉北京律师张殿臣和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的诉讼状,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公开征集法律援助 王培荣 2014年6月14日 民事诉讼状 被告法人:金勇 被告单位: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2号通广大厦7001室 诉讼要求 1、因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有意隐瞒并恶意违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具有恶意欺骗性质,要求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退还多收的律师费九万元; 2、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在代理过程中存在十分明显的重大过错,导致十分明显的一审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再次在二审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重演,对当事人和家人造成重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提出赔偿金五十万元。 诉讼理由和事实 一、要求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退还多收的律师费九万元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身为维护法律的律师,但乘人之危漫天要价,完全失去律师的职业道德,有意隐瞒并恶意违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具有恶意欺骗性质,一个案情十分简单的诽谤自诉案竟骗取原告十万元,其中以到徐州车票、住宿费名义收取的二万元,既不打白条,甚至至今不给任何票据。其余八万元律师费分别票面均为一万元律师费的八张发票(发票号码为04020316——04020323,均盖有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发票专用章),《刑事案件委托协议》只写明律师费八万元。 二、律师张殿臣在代理过程中存在十分明显的重大过错 从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制判决书就能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制造得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定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即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详情请看附件《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先做简单说明: 1、王培荣遭到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 2、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 3、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真实性。 徐州二级法院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本案二审没有开庭审理,张殿臣律师有效的工作只是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一份律师辩护词。 定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不但存在十分明显逻辑错误,而且明显暴露出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违法犯罪行为。 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案件中造假行为不但十分明显,而且十分容易证实。但张殿臣律师在律师辩护词中竟没能指出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的真相,是十分严重的过错。张殿臣律师在辩护词中没有指出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的关键问题,在张殿臣律师在辩护词的一切辩解均中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并对假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圈套。因为属于法院不予受理裁定范围内容的一切辩解,法院一定不予采信,这是作为律师的张殿臣必须掌握的基本常识,而张殿臣律师无知到在辩护词的一切辩解均是在属于法院不予受理裁定范围内容。也就是说,只要张殿臣律师在辩护词没有指出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的真相这一最关键问题,无论张殿臣律师在辩护词的如何辩解,案件均必输无疑,因为张殿臣律师正是中了泉山区法院设计的圈套。 对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的诽谤罪反诉要求和泉山区法院故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不允许王培荣反诉的违法行为,还有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庭审时作出不允许王培荣反诉自诉人诽谤罪的裁定,对十分明显的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有明显诽谤罪行为的自诉人逃脱法律追究的枉法裁判行为,张殿臣律师均没能在律师辩护词中指出,又是严重过错。 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案情,如张殿臣律师连王培荣写的一审《刑事答辩状》第一页第一项内容诉讼要求也没有仔细看,导致张殿臣没有能发现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而且对一审二次庭审录像均没有看,导致张殿臣律师不能指出泉山区法院大量十分明显违法审判行为,如: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庭审时作出不允许王培荣反诉自诉人的诽谤罪的裁定;泉山区法院非法伪造判决书(王培荣得到的判决书其内容与当庭宣读的明显不同,至少有80%是庭后伪造的);庭审时泉山区法院用荒唐的展示王培荣证据目录取代王培荣整个庭审过程,非法剥夺王培荣举证质证权利。王培荣遭非法异地关押(当庭宣判关押到徐州市看守所,但王培荣被非法异地关押到铜山区看守所)等大量违法审判行为。张殿臣律师不了解基本案情,就无法胜任律师工作,这是张殿臣缺乏律师的最基本的责任心所致,这是张殿臣律师过错之三。 对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掩盖假案真相的违法犯罪行为,尽管王培荣在上诉状已指出,但张殿臣律师不予理睬,导致徐州市中级法院有机可乘,办假案继续掩盖假案真相,这是张殿臣律师过错之四。 王培荣于2012年12月7日已把《上诉状》交铜山区看守所,2012年12月8日张殿臣律师第一次到铜山看守所会见王培荣,正碰上泉山区法院办案法官取王培荣写的《上诉状》,张殿臣律师在整个上诉期间有效法律工作,只是写了一篇律师辩护词。 媒体报道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的刑事辩护律师只收一千元律师费,但案情十分简单的诽谤自诉案,张殿臣律师漫天要价竟高达十万元。从张殿臣律师写的律师辩护词与王培荣举报材料对比看,张殿臣律师在关于诽谤罪法理等知识远不如王培荣掌握的深刻。律师不是万金油,不能什么案子都接,没有能力接的案子不要接,更不能趁人之危漫天要价。由于张殿臣律师的大量十分严重过错,造成十分明显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在二审得不到纠正,张殿臣律师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并退还多收的律师费。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附件: 1、 盖有北京赛尔律师事务公章的《刑事案件委托协议》(复印件) 需要时可提供原件供查实复印件的真伪,下同。 2、盖有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发票专用章的八万元律师费发票(复印件) 3、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 4、徐州贪官势力操纵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目张胆向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宣战 5、王培荣写的一审《刑事答辩状》 6、王培荣写的二审《上诉状》 7、王培荣写的二审《上诉状补充》 8、张殿臣提交二审法院的《律师辩护词》 9、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10、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 2014年6月14日 案件相关资料: 举报控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和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等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犯罪行为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长期网络实名举报揭露徐州市委二任书记、三任副书记等腐败官员贪腐,含现任市委副书记、省委巡视组组长、副省长,反腐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当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到贪官和黑恶势力大肆掠夺和疯狂破坏,人民利益遭到贪官黑恶势力不法侵害和非法剥夺,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了捍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和权利,挺身而出如实举报揭露,何罪之有? 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为党为国为民的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事件,是徐州贪官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更是徐州贪官势力向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宣战,一场捍卫党政府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战斗已经打响。 1、王培荣遭到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 2、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或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 3、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真实性。 徐州二级法院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面对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而且徐州二级法院拒不纠正明显假案长达550多天,江苏省高级法院理应必须立即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的自查自纠程序。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本假案虽是极端个案,但充分反映出徐州反腐斗争严峻性、复杂性和迫切性,同时反映出贪官黑恶势力祸国殃和穷凶极恶本性。 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大力举报揭露和用法律诉讼本假案,目的为了早日突破封锁,使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得到本假案真相,是为党和政府擦黑(把黑擦除),彰显党和政府及社会正义力量。坚信党和政府具有纠正冤假错案的能力,这是由党和政府执法为民、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宗旨决定的。 本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充分说明:只有坚定不移重拳打击、大力惩治贪官黑恶势力,党和政府才能把执政为民真正落到实处;即使是最好的政策,只有保障人民广泛参与和大力监督,才能避免党和政府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人为的变形和走样;必须保障人民合法的选举权、监督权、举报权,人民才能成为真正国家主人。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详情请看附件:《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和徐州中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刑事裁定书》,可发电子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2014年6月10日 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 徐州中级法院制造假案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刑事裁定书》图片请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