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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决定不就UGL事件对梁振英提出起诉,本来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决定,但却遭到反对派的狂轰猛炸,甚至对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作出人身攻击。到底律政司司长有没有权、到底律政司司长的决定有没有错?前日,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列显伦的一番表态,可谓直抵核心。他指出,根据《基本法》第63条,就某案件是否作出检控完全是律政司司长一人的职责;至於在考虑检控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寻求外判法律意见,则要基於证据本身,律政司司长的决定并没有不妥之处。他更进一步表示,将案件涉及的问题全部向公众及媒体呈现,是对嫌疑人极度不公平的做法。列显伦的意见实际上是戳破了反对派的「假法治、真政治」的真面目。
根本没必要寻求外判法律意见
律政司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取UGL企业款项一事决定不作检控,反对派纵使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死咬不放,一方面狙击梁振英,另一方面又将火头烧到律政司司长身上。由於实在没有指控梁振英的「新证据」,因此,反对派便将攻击的重点放在律政司司长「不检控」的决定上。并将问题上纲上线到两点之上:一是指责郑若骅交代的理据不足;二是指责郑若骅「不按惯例」没有寻求第三方独立法律意见。
显而易见,所有矛头指向的并不是UGL事件本身,而是律政司司长个人。反对派意图以人格谋杀的方式,推倒律政司司长的法律威信,以达到赶其下台的目的。但这种用心和做法,完全是与香港的法治背道而驰,是以政治压倒法治、以政治操弄去扼杀法治的做法,对香港伤害极深。事实上,不论从哪一层角度,律政司司长基於证据不足的原因,不提出检控,完全是合法合理的。
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列显伦在出席其新书发布会上回应此事时,便就反对派所指责的两点意见,作出了有力的反驳。
对於第一点,也即律政司是否一定要寻求私人法律意见,他指出,就着近日公众关注的案件,除非律政司司长认为在案情当中一些复杂的财务交易,可能有法律问题牵涉到海外司法管辖区,而香港亦没有这一方面的专家,这样便可能需要寻求外判法律意见。然而,列显伦承认对他来说,很难看到有必须这样做的理据,而律政司是否作出检控完全视乎证据,即使外判法律意见可就着证据分析,但他们所知是远不如律政司司长详细。
「很难看到UGL事件中必须寻求外判法律意见」,作为在香港法律界地位崇高的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列显伦的判断虽然不代表所有法律界,但至少说明了一点,UGL事件并非反对派口中所称的如此,而律政司司长也完全有自己的权力作出合乎法律规定的决定。更为关键的是,外判法律意见就一定能够确保「公正客观」?如果凡重大案件就必须「外判」的话,那麽要律政司司长何用?乾脆将律政司撤了算了,由执业的私人大律师去负责所有案件?这样可行吗?反对派为求追杀前行政长官梁振英,不惜扼杀香港的法治,这是极其无耻,也是极其可悲之事。
追杀UGL是「法治悲哀的一天」
对於第二点,也即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应否进一步交代,列显伦直言,将案件涉及的问题全部向公众及媒体呈现,当中无任何经法庭证明的事实,亦无人给予证供或在法律下宣誓,只交由传媒及公众讨论某人应否被检控,「对受嫌疑人而言,这是极度不公平(grossly unfair)。」他慨叹,如果社会有一种趋势认为,应该就某人应否被控、被定罪进行公开辩论,「这会是香港非常悲哀的一天」。
从UGL事件公布以来,反对派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梁振英的人格谋杀,这麽做,除了要报复曾荫权被检控之仇外,更大的原因在於,反对派及其幕後的政治势力要通过丑化、妖魔化梁振英,以达到否定梁振英遵行中央对港政策的成果,并进一步上升到破坏特区管治、制造新的政治危机。但所有这些,都与香港向来所崇尚的「公平公正公义」背道而驰。
反对派无所不用其极去攻击抹黑律政司司长,不仅不可能达到目的,反倒是进一步暴露其真正面目。而香港市民早非当年如此「易骗」,在证据面前,在法律面前,再多的政治挑拨、再多的上纲上线,都改变不了客观事实,也不可能左右香港民意的演变。
事实上,过去数月以来,反对派根本无法利用UGL事件去捞到什麽好处。由民主党林卓廷组织的所谓「UGL集气大会」,只有寥寥数十人参加,这足以说明问题。
列显伦的话,戳破了反对派的将法治政治化的真实目的,也揭穿了所谓的「泛民」的伪善面目。反对派或可以继续炒作UGL事件,也势必继续针对郑若骅作出人格攻击,但事实无法改变,而香港民意也不可能任其玩弄。而如此操控下去,反对派必将反噬自身。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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