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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否决传召郑若骅 反对派众筹收钱应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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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09: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7立會否決傳召鄭若驊 反對派眾籌收錢應交代.jpg


  立法会昨日继续辩论传召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交代为何不就UGL事件寻求外间法律意见、不提出检控的议案。郑若骅指该议案违反基本法,是政治干预律政司独立进行的刑事检控工作,造成公审、破坏法治,更导致公义无法施行,「这是一个不应该在香港发生的事情。」建制派议员亦批评反对派至今仍纠缠於事件上,更发起众筹声言要调查,但最後却查不出什麽,要求交代捐款用途及去向。有关传召议案在功能团体和地方选区皆未获过半数赞成的情况下被否决。

  立法会昨日续会,继续辩论由公民党议员郭荣铿提出、要求传召郑若骅交代不就UGL事件寻求外间法律意见及提出检控的议案,民主党各议员、包括发起「天下为公」众筹的林卓廷等纷纷附和。

  众筹飞英澳调查无收获

  民建联议员黄定光在发言时,就不点名批评民主党,指有议员前往英国和澳洲,要求当地执法部门调查事件,但至今也调查不了什麽,而很多市民都希望了解他们掌握到什麽证据,「无证据点解要律政司检控?」

  他批评,有关议员前往英国和澳洲的费用是众筹集资得来的,需要向市民交代捐款用途,「佢哋嘅飞机票、食宿,到底佢坐商务、头等定系经济?」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新界西议员何君尧强调,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三条,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包括来自立法会的干涉,故传召议案并没有法律依据,又指基本法及香港法例并没有要求律政司司长一定要寻求外间法律意见。

  他批评反对派搞「大龙凤」,透过不同渠道政治追杀涉及事件的前特首梁振英,又玩弄政治把戏针对律政司。

  郑若骅在总结发言时重申,议案会干涉律政司进行刑事检控工作,「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这包括政治的干涉。」

  她并援引上诉庭案例,指律政司司长进行刑事检控工作时「不得受任何人所左右」、「不受政治或任何压力所影响」,案例说明了行政机关或议会施加政治或任何压力,会违反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这个议案,正正就是希望对检控决定进行干涉,我希望议员接受这是违反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这个做法是必须避免的。」

  反对派在一连两日的辩论中,将「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seen to be done (公义不仅达至,并得以彰显)」这句法律界名言挂在嘴边,要求郑若骅交代为何不寻求外间法律意见及不提出检控。郑若骅希望议员记得另外一句:「the benefit of justice being seen to be done must not be allowed to result in justice not being done (不能为求人前彰显公义,而导致公义无法施行)。」

  她强调,若通过议案,会造成公审的情况,破坏法治,为司法工作带来极大冲击,「这是一个不应该在香港发生的事情。我希望大家否决这个议案。」

  郑若骅批公审破坏法治

  郑若骅说,律政司的检控工作仍然有法律的制约,令律政司可以公平、公正地处理检控工作,如果相关人士有理据,可以提出司法覆核,亦正因去年12月已有人就事件向法庭申请司法覆核,她不适宜、亦不可能就事件细节再有任何回应和补充,更不应披露任何文件以免影响司法程序。

  议案最终被立法会否决。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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