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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条例草案》周三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常委廖伟濂及郑家朗、前常委周庭等人,不顾行政署保安人员的劝喻及阻拦,强闯政府总部东翼前地的旗杆位置,架起工具梯,在国旗和区旗的旗杆之间挂上一幅「不歌颂的自由」的标语。其间有人熊抱、拉扯保安人员,导致一名保安人员受伤。
「众志」使用暴力无法无天
特区政府其後发表声明,强烈谴责「香港众志」闯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不理在场保安人员劝喻和警告,强行在旗杆平台挂上示威标语,导致一名保安人员受伤及部分植物受到破坏。发言人重申,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旗杆平台并不属於开放予公众进行集会或游行的范围。行政署已就事件报警,警方亦已派员跟进调查。
黄之锋等人冲击特区政府总部,早有前科。2014年非法「占中」前夕,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等人发起所谓「重夺公民广场」行动,带领一群「占领」者强行越过围栏,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为历时79日的非法「占中」掀起序幕,打开了所谓「违法达义」的潘朵拉盒子,把无法无天的暴力释放出来,香港的法治根基受到严峻挑战和动摇。
三人其後被告上法庭,原审裁判官认为,当日黄之锋三人并非为了私利,暴力程度亦不算严重,对於年轻人为政治理念勇於表达意见,应该「体谅宽容」,分别轻判三人社服令及缓刑。律政司认为这种说法相当危险,指出当日近百人冲入政总非法集结,危险程度近乎「暴动」,故此向高院上诉庭提出覆核刑期。
高院上诉庭法官指出,三人必然知道闯「公民广场」会与保安员发生冲突,极可能造成人命伤亡和财物损失,批评他们声称以「和理非」的原则来「重夺公民广场」,只不过是「空口说白话」、「口惠而实不至」及自欺欺人的口号,法官改判三人即时监禁。上诉庭的判刑指引掷地有声地指出,部分有识之士鼓吹「违法达义」、鼓励他人犯法,是公然蔑视法律,不但拒绝认错,更视之为光荣及引以自豪。这些「傲慢和自以为是」的想法,不幸对部分年轻人造成影响,使他们随意做出破坏公共秩序和安宁的行为,本案正是表现上述歪风的极佳例子。
然而,终院却裁定黄之锋等三人上诉得直,撤销监禁刑罚,恢复原审裁判官所判的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判刑。终院一方面认同上诉庭的判刑指引正确,即非法集结如涉及暴力,即使暴力程度不高,法庭若有充分理由可判即时监禁,「公民抗命」亦不是重要求情因素,尤其如案件涉及暴力;但另一方面却裁定上诉庭的加刑指引不适用於黄之锋三人案,这不符法理逻辑,损害上诉制度的纠正错误功能,甚至令人有姑息放纵违法犯罪行为、法治权威不彰的观感。
「香港众志」多人再一次违法冲击和强行进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是姑息放纵黄之锋等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结果。
当局须检控黄之锋等人
虽然终院裁定上诉庭的指引,不适用於黄之锋等三人2014年暴力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但终院同时强调,将来涉及有暴力成分的非法集结案件,应依据上诉法庭新制定的指引判刑。因此,黄之锋等人再冲政总不可姑息,警方和律政司应采取行动,按照上诉法庭的指引,拘捕和检控强闯政府总部东翼前地的黄之锋等人。
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在2017年12月28日重新开放,但只作职员及访客通道。行政署只接受市民在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申请於东翼前地进行公众集会或游行。
当局表现出现届政府的开放和包容,但强调平时这里每日有3000多位职员、数百位访客、几百辆车,难以所有时间均容许游行集会,游行或集会只限於假日,旨在维持秩序,顾及安全和管理需要。
黄之锋等人强闯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并非在星期日和节假日,而是在星期三,特别是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旗杆平台并不属於开放予公众进行集会或游行的范围,这不仅说明黄之锋等人再冲政总不可姑息,而且说明当局对在政总前地的集会和游行管理松懈,应该检讨。
政府总部保安工作,只有加强而决无放松之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际上对政府机构的保安管理都非常严格,对香港有参考价值。例如:美国白宫的外层防护主要由联邦调查局、华盛顿特区警署和华盛顿陆军军区司令部负责,每天派特工和员警人员负责白宫周边的巡逻,内层防护主要由隶属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特勤局统管;日本皇居和首相官邸的安保工作由东京警视厅警备部警卫课和警护课负责,保安严密;青瓦台是韩国总统府邸及韩国政治处理场所,专设保安处负责安保,保卫森严。
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本来并无名称,在「反国教」活动後被反对派冠以「公民广场」的名称,并配合所谓「公民抗命」的违法抗争行动。但所谓「公民广场」冠名政府并没有批准,亦无徵求市民意见,反对派把这块地方称作「公民广场」,本身就是舆论陷阱,是要将其利用为冲击政府管治扰乱香港的「专用地」,因此当局重新开放政府总部东翼前地的决定,值得重新权衡和检讨。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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