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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消除“港独”的三个阻力/顾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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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6 01: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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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敏康(网络图片)

  农历新年伊始,一些“港独”分子不甘寂寞,上周五公然在港大校园举行聚会,不仅“纪念”旺角暴乱三周年,更藉机宣扬“港独”。据报道,多个“港独”组织代表,包括“香港独立联盟”陈家驹、“学生独立联盟”吕俊贤、“香港民族阵綫”梁颂恒及卢溢燊、“学生动源”锺翰林等,均参加了此次聚会。虽然参加者仅300多人,但却给人“港独”“死灰复燃”之印象。

  “占中”罪魁祸首之一、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两日後在一个“占中”纪录片放映会上为“港独”分子打气,并扬言第二次“占中”将会发生:当内地出现大的变动,例如依靠美国总统特朗普打垮中国之时,便是第二次“占中”的时机。戴有关说法是在鼓励“港独”分子充当“里应外合”的外国势力走卒,用心恶毒。

  笔者曾多次提醒特区政府必须认真处理“港独”问题。也曾经建议在《基本法》第23条尚未立法的情况下,有三件应该做的事情:第一,就是根据现行《刑事罪行条例》追究有关“港独”分子的刑事责任;第二,就是根据现行《社团条例》取缔有关的“港独”组织;第三,就是将激进极端组织(包括“港独”组织)之犯罪行为视为有组织罪行。

  特区遏制“港独”有法可依

  “港独”违反国家宪法、违反《基本法》第1条之规定;“港独”组织基於违法宗旨而进行煽动或实施暴行,应该可以被视为有组织罪行。

  “港独”言行的危害性与违法性是毋容置疑的,香港法院依法取消宣扬“港独”的立法会议员资格;政府也依法取缔了“香港民族党”,可见“港独”绝非“伪命题”。那为什麽“港独”分子可以在香港继续存在呢?

  第一是执法检控迟缓无力

  自四年多前的非法“占中”发生以来,人们已经注意到这样一种事实:政府起诉时间过於迟缓,法院审判过程漫长,主要违法者至今逍遥法外。人们期待看到正义彰显,无奈正义迟迟未能实现。相反,违法者及其跟从者们却尝到了违法成本低及媒体曝光的甜头,更加肆无忌惮的扮演“英雄”角色,更敢於在旺角暴乱三周年之际举行所谓的“纪念”活动,不仅公然美化旺角暴乱丑行,而且叫嚣所谓“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煽动发起第二次“占中”和同政府“对决”。

  政府迟迟不敢起诉“港独”分子,恐怕有两个担心。一是可能担心“言论自由”的抗辩;二是可能担心输掉官司。两个担心,都是与宣扬“港独”是否使用武力有关。有一种观点认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构成必须有武力或暴力才行。虽然宣扬“港独”分子还没有真正使用武力或暴力,但这不等於说其行为没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因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可能并不需要真正使用武力或暴力,在特定情况下,只要具有“武力或暴力的元素”即可。

  2005年2月,欧洲人权法院在Partidul Comunistilor(Nepeceristi) and Ungureanu v. Romania的判决中明确指出,当一个政治组织号称使用暴力、动乱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民主原则时,就应该予以取缔;在Herri Batasuna and Batasuna v. Spain案件中,西班牙政府认为某个政治组织与武装的分离恐怖主义组织有联系,故判处该组织为非法组织,必须解散。2009年6月,欧洲人权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表明,有关组织并非必须真正实际从事武力或暴力行径才构成国家安全,只要其号召使用暴力,或者与暴力恐怖组织有联系,即可认定其构成危害国家安全并宣布将其取缔。

  “港独”分子不仅长期宣称不排除使用武力手段实现“港独”,并且与“藏独”、“疆独”等具有暴力行为的分离组织紧密联系,根据这些元素,应该可以认定其构成危害国家安全,或予以取缔,或对有关人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是大学管理软弱无力

  在今次集会的宣传海报上,主办单位是港大、中大、理大的学生会。但据媒体报道,所谓学生会组织的集会只是一种藉口,是为宣扬“港独”提供一个掩人耳目的平台。在三间大学的学生会会长发言後,梁颂恒、锺翰林、陈家驹、吕俊贤等“港独”组织头目先後上台,美化旺角暴乱和鼓吹“二次占中”。

  “港独”言行在大学盛行,大学成为“港独”的堡垒。对此,大学管理层应该强硬起来,不能仅仅表态反对了事,而是应该以国家安全为上,采取切实措施遏制“港独”言行。道理很简单,香港的大学由公帑建立或受公帑资助,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不容许在校园内有鼓吹违反法律和鼓吹分裂国家的行为存在。

  外国撑腰有恃无恐

  第三是媒体和团体的推波助力

  “港独”分子敢於公开露面,扮演“英雄”角色,这当然离不开个别媒体和团体的推波助澜。日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在该报发表《寄赤柱监狱的回信》一文,大赞因参与旺角暴乱而被判监7年的卢建民是“勇往直前,无畏无惧”的野猪。为此,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专门向陈沛敏发公开信,要求对方停止误导香港青少年,停止美化旺角暴乱。

  梁先生反问了一个很好的问题:“看见《苹果日报》为暴徒加油打气,我就在想:为什麽在狱中的是看《苹果》的青年人,而不是《苹果》人员的子弟?为什麽人家是‘野猪’,自己的子弟选择做‘家猪’?”这个反问一针见血,就是那些在背後煽风点火的人士,不会鼓励自己的子弟仿效卢建民“勇往直前、无畏无惧”地参加暴乱,却引诱那些没有头脑的年轻人充当“炮灰”,从中捞取好处。

  又据报道,前高官陈方安生日前联同公民党、香港记协等所谓的“公民团体”,写信给英国国会议员,要求成立一个独立於现时“英国国会跨党派中国事务小组”的委员会,以全面“监督”“一国两制”的落实。说是要求“监督”落实,其实是挟洋自重,充当外国势力干预中国内部事务的马前卒,也可以为“港独”分子打气。难怪有媒体说,陈等人的举动无非是为了两个目的:一是要制造新的政治事件,为美英进一步利用香港牵扯中国精力作出前期铺垫;二是要为今明两年的两场重大地区选举,替反对派谋取必要的政治环境。就此而言,陈等人的行为与“港独”分子的行为是遥相呼应的。

  【作者: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图文整理:华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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