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家超:至少4案现无法处理 填补缺陷方彰显公义
保安局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建议用「一次性的个案方式」,处理内地、台湾等地区移交逃犯要求。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指出,现行法律上的严重缺陷和执行上的困难,修例不只要处理香港少女在台湾被杀一案,还要填补制度缺陷,让公义得以彰显,不让严重罪犯可潜伏在香港,威胁其他巿民的人身安全,并透露目前有4宗类似的个案,如修例未获通过,这些案件就不能处理,「试问我们是否要容许一个在外地杀人,或性侵犯儿童、强奸等逃犯,跟市民每天一同生活在香港,而威胁市民的人身安全呢?」
香港潘姓少女怀疑到台湾旅行时被男友杀害,惟台港并无疑犯移交协议,无法将疑犯从香港移交到台湾受审。为此,特区政府建议就现行《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提出修订建议。
申证明抓人移交 免打草惊蛇
李家超昨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解释,特区政府在参考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做法後,由以往先经立法会讨论,改为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启动临时拘捕行动及移交请求,在不惊动逃犯、不影响日後可能进行的审讯下,由香港法院聆讯及裁决是否批准移交逃犯。目标是在今个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他指出,是次建议的触发点是该宗台湾凶杀案,反映现有的制度不能够让特区政府处理台湾方面提出法律协助及移送嫌疑人的请求,凸显了法律上的严重缺陷和执行上的困难。
逾百地区有排倾 修例需先行
目前,香港仅和20个国家及地区签署了移交逃犯协议的安排,而未签长期协议的国家及地区超过百多个,该缺陷可以随时发生在目前未与香港签订长期协议的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故今次的修订建议不单是处理台湾杀人案,而是在未有长期协议前,先处理这个法律缺陷,填补这方面的空白和缺陷。
李家超强调,特区政府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到其他司法管辖区出现同样问题时置之不理。「到时又再提交(修例)、重复这个过程,令我们真真正正保障不到市民安全。」这个法律缺陷,既不能够彰显公义,不能够纾解死者家属的悲痛,更令严重罪犯可潜伏在香港,威胁其他巿民的人身安全。
他透露,目前有另外3宗港人在港涉嫌干犯杀人案件後逃往内地或海外,及一宗港人在海外涉嫌干犯绑架罪案件,而这类疑犯「将每日与我们一起住在香港,故我必须处理相关安全风险及法律与秩序的问题」。修订法例,既是要履行公义,更重要的是确保香港巿民不会受到罪犯潜逃到香港或潜伏在香港所带来的安全威胁。
李家超问道:「试问我们是否容许一个在外地杀人、或性侵犯儿童、或强奸等的逃犯,与巿民每天一齐生活在香港,而威胁巿民的人身安全呢?」
他坦言,特区政府原本可选择不处理,甚至比现时向议员解释新安排更容易,但他的良心并不容许这样做,故特区政府必须修例,避免日後再有在其他地方犯案的港人潜伏香港,继续威胁市民安全。
参照英国加国 非凭空创造
李家超强调,特区政府审视了不同国家及地区的法例,特别是英国、加拿大等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才提出目前的建议,「不是我们自己新创造出来的。」
他举例说,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以正式启动程序的建议,是参照了英国由内务大臣、或加拿大外交部部长签发证明书的做法,「我们希望用同一个标准,去处理未有跟香港签订长期移交协议的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会以个案的形式,去处理类似譬如我们现在所面对的一些严重罪行。」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