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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就新拟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标准引发争议,舆论场上力挺之声不绝,反对之声亦不少。“出身寒门就不能抽烟喝酒?”“贫困学生也有自尊心的!”……一时间众说纷纭。
以笔者之见,对抽烟酗酒学生在经济困难认定中一票否决,具有充足的政策依据。教育部去年颁布的《指导意见》已对“家庭经济困难”作出明确界定:“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换言之,《意见》针对的乃是为困难学生托底,维持其基本的学习生活。而烟酒并非“生活必需品”,补助补贴自然不应用于购买此类非基本消费品。倘若不对此作出区分,不划出红线,任由宝贵助学资金流失在“抽烟”“酗酒”者身上,对那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困难学生也有失公平。
当然也有人提出,新规倒是于理有据,但于情不合。如果因此而剥夺其获取助学补贴的权利,很可能伤害这些孩子本就脆弱的自尊心。这般臆测着实点错了靶子。的确,评定家庭经济困难是一项十分敏感复杂的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让学生产生心理波动。在以往的工作中,一些地方出现过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等做法,着实令人尴尬。但必须看到,“禁止抽烟酗酒”和“当众比惨”“禁穿名牌”存在本质不同。前者是一项普遍性要求,并非针对寒门学子的“私人订制”。实际上,酗酒等行为是教育部门明令禁止的,实属所有学生都不应突破的行为底线。在认定办法中将其作为硬性标准,只是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再次强调,不仅不会伤及困难学生自尊,反而能让所有学生都明白何为健康的学习生活方式。
教育是国之大计,以国家的名义帮扶寒门学子,就是要通过教育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有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累计资助学生达6.2亿人次,资助总额已破万亿。这样的“天文数字”彰显着国家“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决心。好钢必须用在刀刃上,补助发放标准是公平性最鲜明的体现,直接关乎这一宏大计划能否有效落地。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正是后续步骤不走样、不变形的大前提。
无论从政策依据看,还是从育人导向看,“抽烟酗酒不算家庭经济困难”都是一项必要的认定标准。新规定总会伴随争议,也正是因此,我们才呼唤相关部门多些坚持正确标准的硬气。
来源: 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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