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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请求须由中央部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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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1 08: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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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超:不接受地方提出 强调修例非为单一司法管辖区

  反对派抹黑内地司法制度,以煽动市民反对修订《逃犯条例》。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表示,内地向其他国家提出移交请求前,会经过司法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等监察及审核,并引述内地官员指,未来会由中央部级单位向香港提出移交请求,不接受由地方政府提出。他重申,修例非为单一司法管辖区而做,质疑有人将修例形容为香港与内地达成移交协议是转移视线,呼吁社会理性分析。

  李家超昨日一连出席两个电台节目讲解修订《逃犯条例》。他表示,曾经与内地方面沟通,得悉当内地要向其他国家提出移交请求时,会由外交部提出,事先会经过司法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监察及审核,是高层次的,而内地官员也初步表示,在向香港提出移交请求时作「归口管理」,意思是不接受地方提出移交请求,要归口到中央部级单位处理。

  他指出,在与内地方面沟通期间,对方相当重视香港提出的意见,「他们很愿意考虑我们在(制度保障)这方面的意见,让大家都觉得这是一个有高度要求、会严谨审查的制度。」

  政府法庭「双把关」行之有效

  李家超重申,修例不是为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而设计,认为有人将修例形容为香港与内地达成移交协议是转移视线,因双方仍在商讨长期移交协议,「谈好了的协定,一定会拿出来讨论,在立法会讨论」,希望社会勿将个案方式移交安排与根据长期协议的移交安排混为一谈。

  除了法庭会就移交请求把关外,李家超强调特区政府也会由律政司国际法律科把关,而律政司人员都是公务员,「如果说保安局局长是政治任命官员,他会有一些考虑,但大家都相信公务员是依法办事的,他们是律师,而且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年。」

  他更以数据证明过往政府和法庭「双把关」机制发挥效用:香港曾因和相关国家及地区没有签署长期协议,而拒绝8宗移交请求,另有6宗因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而拒绝,一宗就因被法庭裁定证据不足而拒绝。

  传媒作用保障透明度

  李家超更认为,除了法律保障外,保障移交的透明度也很重要,传媒作为「第四权」可发挥作用,希望社会可以安心:「可以想像,一件移交(个案)是很轰动的,法庭会公开聆讯,所以不会不知道的,当公开聆讯时,传媒广泛报道,阳光之下,制度怎样做、抗辩怎样做诸如此类就会很透明,去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也会广泛报道。」

  本身是律师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声言,修例意味全球国家都可向香港要求移交逃犯,包括朝鲜及其他「法治水平极低」的国家及地区。被问到政府及法庭处理移交请求时,会否考虑对方司法制度的认受性,李家超表示,身为特区官员,他不能指出某一国家有某些问题,因这属於外交层面,「当然议员的言论空间比我大......如果简单说一个战争中的国家、内战的国家,我们当然不会(移交),一个我们觉得相当混乱的国家也不会,但我不能指名道姓。」

  他强调,现有移交机制行之有效了22年,参照了联合国范本,也与外国现行做法一致,「只是因为有人提出某些意见,就好像要将整个制度扔落海」,呼吁社会理性分析。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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