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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昨日交立法会首读,大律师公会日前发表声明,将条例漏洞归咎於内地司法「往绩」不佳,批评特首启动个案移交缺乏监管。然而,声明内容违背事实,漠视社会公义,否定本港司法独立,有误导公众之嫌。
声明将条例漏洞归咎於内地司法「往绩」不佳,是混淆视听的说法。现时本港只分别与三十二个及二十个司法管辖区签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及移交逃犯协定,令部分逃犯可以逃避刑责。保安局提出的修例建议,不单是为了处理台湾杀人案,而是填补法律漏洞,并确保市民不会受到潜逃罪犯带来的安全威胁。
当然,内地与西方司法制度存在差异,但这并不影响内地与许多国家签署引渡条约。截至去年九月,内地和五十四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其中包括法国、比利时、澳洲等西方国家,内地亦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而这些国家在签订协议时,亦充分照顾对其国民的保障。难道这些国家因内地与西方司法制度存在差异,就拒绝签署引渡条约吗?
声明称让特首签证明书启动个案移交,立法会无法把关问责是缺乏制衡。但特首只是启动移交请求,再由法庭审议确保移交请求符合法例及人权保障,相关做法是仿效一些西方国家沿用多年的做法。
大律师公会质疑特区政府不理会台湾当局诉求,难以进行修例,建议政府搁置修例,不但如台湾当局将法律问题政治化,且呼应反对派教唆台独人士反修例,有暗撑「台独」之嫌。
声明指修例後香港便成「滥捕政治犯之缺口」,这是在侮辱本港司法制度。正如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早前指出,部分「有法律背景人士」指香港法庭对是否移交逃犯的处理能力有限,是「对香港律师、司法界最大侮辱」。
【华发网根据东方日报采编】(立法会议员 葛佩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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