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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青年以为违法仅轻罚 被煽动反修例断送前途
法院昨日分别判处「占中」九犯即时监禁8个月到16个月,以至社会服务令不等。有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占中」九犯一直表现得毫无悔意,亦从未对受影响的市民致歉,更继续煽动他人「公民抗命」,希望律政司向法院提请覆核有关人等的刑期,以反映有关人等行为的严重性,及纠正年轻人参与违法行为只会得到「轻微刑罚」的讯息,以免再有人被煽动违法「抗争」,断送大好前途。
在法院判刑後,「占中」九犯毫无悔意,更呼吁支持者周日再上街「抗命」,反对逃犯条例的修订,以「继续保卫『两制』」云云。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分析,「占中」九犯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表现得毫无悔意,最终罪成并非认罪而是被法院定罪,加上违法「占领」影响广泛程度,以有关罪行最高刑罚7年而言,是案法官将「占中三丑」的量刑以18个月为起点实在太低。
马恩国:量刑起点应3年半
他认为「占中三丑」的量刑应该为3年半,即使扣减当事人初犯,及并非为自身个人经济利益而犯罪,最多可在3年半中扣减一年,故合理刑罚应该为两年半(即30个月)监禁。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亦指,普通法下「公众妨扰罪」最高可被判入狱7年,但「占中」九犯一直毫无悔意,更以犯罪为自豪,绝对是青少年的坏榜样,而种种迹象更显示他们正伺机再犯法。因此,律政司应慎重考虑向法院提出刑期覆核,同时寻求上诉庭对今後类似大型扰乱社会秩序的判刑指引。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傅健慈指出,是案大部分被告都没有展示悔意,法官犯上了原则上的错误,判刑明显不足(Manifestly inadequate),律政司司长应考虑覆核各被告的刑期。
陈曼琪忧判社服令无效果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法官判处被告张秀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引人深思,「因为社会服务令不以惩罚为出发点,而是让人改过自新,回馈社会。但张秀贤始终认为自己参与『占中』没有犯错,这就不是补偿过错,所以我看不到判处社会服务令的真正意义。」
本身是法律学者的经民联副主席梁美芬认为法官很大程度上考虑到各被告的背景,并希望发起及参与「占中」的政治人物和年轻人要以此为监,不希望有人因是次判刑不重,而继续发放「入去坐几个月就可以增加政治本钱」的错误讯息。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指出,是次裁决证明任何人做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都必须要付上代价,但有市民向她反映判刑较轻、不太合理,其中最大忧虑是两名较年轻的被告的判刑,担心过轻的刑罚会为社会带来危险讯息,以为年轻人参与违法行为只会得到轻微的刑罚,且毋须坐监。
王庭聪恐社会抱错误观感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工商总会主席王庭聪认为,违法「占中」对香港社会造成的伤害有目共睹,是案法官亦在判词中清楚表明不能以违法的手段表达诉求,惟是次的刑期相对较轻,担心会在社会上造成错误的观感,令人轻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过,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希望社会理解法庭从来并非单由惩罚被告的角度出发考虑判刑,并形容刑期长短也难以弥补或化解「占中」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分裂和对立,但刑期愈长,社会的「痊癒期」亦可能会更长。
律政司:研究後再决定
律政司昨晚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会研究法官的判刑理由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後决定是否需要跟进。至於会否对案件采取进一步的检控行动,律政司表示,一直就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的案件与警方保持沟通,并依据《检控守则》、法律及证据跟进。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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