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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例人权保障全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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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22: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0現行條例人權保障全部保留.jpg

  对于前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早前流窜台湾,声称担忧通过《逃犯条例》修订後会被移交内地受审,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表示,香港没有出版限制,移交逃犯的罪行也不包括政治罪行,林荣基的情况不符合两地同属犯罪的原则。

  李家超在记者会上提到,最近有人称担心记者因访问政治人物,或书商因售卖政治书籍等行为而被移交内地,但有关说法并不正确。他强调,香港拥有出版自由,移交安排亦不会涉及任何政治罪行,修例对此有充分保障。他认为,若这些言论是由具法律背景的人士提出,那麽有关人士此举便是「不负责任」。

  「政治罪行不移交」没有变

  李家超强调,《逃犯条例》现有的人权和程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必须符合两地同属犯罪原则、死刑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两审、可申请人身保护、有上诉和司法覆核权利等,于修例建议中全部适用和保留。他说,处理每宗个案时,当局会全面和详细审理,并拥有决定处理或不处理的权利,所有移交要求受到行政机关和法庭双重把关,倘个案不符合法定要求,也不会被移交。

  另外,被问到香港回归时,特区政府将内地剔除于引渡安排之外,今日修例会否违背政策原意之时,李家超直言问题本身错误,因为当初《逃犯条例》制订之时,只是将未回归前的法律本地化,而未回归前只是没有处理过与内地的引渡,而不是刻意的安排。

  被问到日後香港若通过基本法第23条立法,会否将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罪行加入《逃犯条例》附表罪行中,李家超回应表示,在《逃犯条例》附表罪类中加入罪行要经立法过程,即必须由立法会审议通过;而且倘若涉及国家安全的罪行在香港立法,便可用本地法律作出检控,不涉及移交问题。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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