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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禁止私自进入、探险,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这些地方脆弱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旅游者自己的人身安全
今年3月,90后杭州小伙冯浩与女友林夕、徒步爱好者李志森组队进入西藏羌塘无人区徒步穿越,10天后,冯浩独自离队后失联。5月5日,失联50多天的冯浩在乌兰乌拉湖东侧被平安找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穿越羌塘无人区的活动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所以3人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面临5000元的罚款。7日,记者了解到,李志森等3人已承认错误、接受处罚,并向全社会公开致歉(5月8日《北京青年报》)。
当事人擅自违法穿越无人区失联遇险,当地有关部门为了营救他,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结果当事人被找到以后,刚开始却拒绝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不管是冯浩还是其女友,都公然宣称自己没错,所以一分钱都不交。如此任性让人叹为观止,也把自己置于了国家法律规定和全国网友的对立面。好在经过家人的劝解,也迫于舆论的压力,涉嫌违法穿越的3人已经承认错误、接受处罚,并向全社会公开致歉。
客观而言,5000元的罚款虽然已经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顶格处罚,但是这样的罚款额度实在不算高,甚至连营救费用都不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同时,在全民旅游的社会大背景下,在旅游市场进一步细分,各种穿越、探险式旅游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何增强旅游者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恪守法律的底线意识,也值得全社会思考。
不管是自然保护区,还是一些“无人区”,之所以要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禁止私自进入探险,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这些地方脆弱的生态环境,避免造成破坏乃至引发连锁反应,造成生态灾难;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旅游者自己的人身安全。然而,仍有个别旅游者既缺乏对大自然必要的敬畏,缺乏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没有把国家的法律规定当回事,而是由着自己的性子来。这也是为什么新闻中的当事人面对处罚觉得委屈,刚开始公开宣称拒绝缴纳罚款的原因。
对大自然的探索是值得鼓励的,可以说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对大自然不断探索的过程,但是随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改变,现在不但要探索、利用大自然,而且更要保护好大自然,所以国家才会出台各项法律规定、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公民的面对大自然时的各种活动。如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就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对不服从的团体或个人,将予以罚款。此外,西藏当地也曾于2017年连发两次公告,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
应该说类似事件不时发生也警示我们,由于自然保护区往往管辖范围十分广阔,要想完全杜绝非法穿越、探险活动,仅靠保护区自己的力量,或者是依靠有关部门的执法显然远远不够。从根本上讲,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从而对一些心存此念的人形成震慑;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唤醒公众保护自然的意识、敬畏法律的意识,从而让自己的旅游行为自觉符合法律的规定。
来源: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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