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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逃犯例\移犯有人权保障 个案须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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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22: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移犯有人權保障 個案須靈活處理.jpg

  图:李家超表示,以行政声明形式加入人权保障,是要保持灵活性

  政府日前聆听社会各方意见後,决定就修订《逃犯条例》提出三方面共六项新措施,以释除外界疑虑,当中包括以行政声明形式确立机制,在每宗移交协议内视乎实际需要而要求申请加入更多人权保障。对於反对派多次抹黑内地司法水平,更指以行政声明形式加入人权保障不及直接加入法律条文,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反驳指,不写入法律条文是要保持灵活性。李家超又指出,移交安排经过严格过程,按照内地法律条文,相信符合人权保障。

  李家超昨日继续联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出席电台节目,向公众解说修订《逃犯条例》的最新改动。李家超强调,政府希望与未有长期协定的司法管辖区以个案形式移交逃犯,这涉及逾百个国家。日後如有适当的严重案件,就可用个案方式处理移交请求。由於不同国家实行不同法系,例如普通法、大陆法,以至综合性质,香港必须灵活处理。所以移交前会将所需条件写入协议,香港和申请方都要签纸作实。郑若骅亦指出,处理不同地方的申请和不同个案时考虑是否需要加入相关人权保障,会更灵活和更有效。

  中国已与55国签署移交协议

  李家超举例说,香港特区政府向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提出必须无罪假设,对方将法例向他们展示,说对方已是无罪假设,并质疑这个条款是否必须写进去;对方又认为相关条款由特区政府加入法律不太合适,因此必须灵活处理。他又提到,在1990年和1999年的联合国决议案中,均提到有关移交逃犯方面的制度或一些协议须尽量简化及令其有效,特区政府现正朝相关方向展开工作。

  对於外界对内地人权保障等方面表示忧虑,李家超强调,内地现时的法律条文符合人权保障。他提到,中国现时已与55个国家签署移交协议,履行国际责任上绝无问题。他续指,现时列出的37宗的罪行中,在内地法律条文中均属於公开审讯及允许有律师代表,当地法院要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疑犯家属,而在审讯期间可有一至两个答辩人,答辩人亦可以是律师。李家超又指出,在最新的建议下,政府可将探视权和公开审讯等保障,加入与请求移交一方的协议中。

  郑若骅:法官判决不偏不倚

  对日前路透社声称有香港匿名法官对修例感到不安及可能受到「北京干预」云云,郑若骅强调,基本法保障司法独立,本地法官任命属终身制及不能随意被卸任,相关法例均能保障法官以至暂委法官可以不偏不倚判决。

  李家超在节目後回应记者提问时重申,特区政府一直就移交陈同佳一事上是经过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及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与台方沟通,过去签订的协议及沟通也是透过这两个平台。他续指,当香港有法律基础後,届时双方可继续处理移交请求及司法互助。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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