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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建制派批驳反对派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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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2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5政府與建制派批駁反對派謬論.jpg

  谬论:提高移交罪行门槛後,有四项跟儿童有关的性罪行被剔除,变相容许色情犯在香港「周街走」。

  澄清:若性罪行受害者为16岁以下,香港具域外司法管辖权。

  根据现行《刑事罪行条例》,多项性罪行条文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包括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等,港人无论在何地干犯有相关罪行,香港又是否与有关司法管辖区签订移交或司法互助协议,律政司也可直接提出检控,香港法庭亦有权审理,以往已经有多个成功检控并定罪的案例。

  谬论:修例後港人财产会被内地没收。

  澄清:没收令须基於追讨犯罪所得而作出,香港法院把关审视时,若认为执行该命令违反公义,便可拒绝,而且香港法院须信纳,在执行命令时,受影响的财产所有人有机会在申请地法院提出反对。

  谬论:修例後港人在港犯罪会被移交内地。

  澄清:香港实行普通法,有属地原则,若案件在香港发生,证据及搜证都在香港,当事人会在香港受审。

  谬论:内地可罗织罪名引渡在港人士。

  澄清:内地已与全球55个司法管辖区签署引渡协议,若真如反对派所言,内地是一个随意罗织罪名、捏造证供的地方,英美等国又怎能接受与中国合作侦查案件?若有市民因恐惧而从来不去内地,就不涉及被移交,因此不必担心;若常去内地,当内地有需要拘捕,根本不用复杂的移交程序。

  谬论:任何国家来到香港的过境旅客,都会随意地被遣送返内地。

  澄清:如已和香港签订长期协定的地区要求引渡,按既有方式处理;若并非长期协定,则以个案式处理,需要行政长官以证明书证明两地的个案协议属有效,才启动程序。任何司法管辖区提出引渡要求时,需提出充分证据,特区政府亦会核对请求和资料。

  谬论:修例後外商将撤资。

  澄清:不法商人一般不敢经常离境,若他知道自己犯法,亦不敢过境香港;在内地的外商众多,亦未见他们撤资。

  谬论:台湾陆委会称即使修例亦不会与香港移交逃犯,台湾杀人案疑犯会被移送内地受审。

  澄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待法律真空获填补後,会与台方以务实和尊重的态度沟通,要求当地的「有效单位」作出保证,并严词表明不会将陈同佳移送内地。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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