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国央行昨日正式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公开徵求意见
中国经济
中国央行昨日正式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公开徵求意见。《办法》确立宏观审慎管理、穿透监管、协调监管原则,明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严格股东资质监管,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中国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有利於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正面,风险可控。从长期看,有利於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秩序,最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上述央行负责人表示,关注内地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有利於满足和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提升服务经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但实践中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制定《办法》以加强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
不得抽逃金融机构资金
在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方面,《办法》提到,金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核心主业突出,投资动机纯正,制定合理金融投资商业计划,不盲目金融扩张,并且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清晰,股东、受益所有人结构透明,经营管理能力较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财务状况良好。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应当以合法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等非自有资金以及投资基金方式投资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金融控股公司应当以合法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不得对金融机构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不得抽逃金融机构资金。
在关连交易方面,《办法》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资、向其他关联方提供无担保融资,向关联方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超过该金融机构注册资本的10%或该关联方注册资本的20%,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接受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控股集团外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金融控股公司净资产的10%。
对内部交叉任职须隔离
《办法》完善了「防火墙」制度,明确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对内部交叉任职、信息共享等进行合理隔离;对并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企业集团设置合理过渡期,即办法实施前存在的、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的企业集团,若在股权结构、投资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机构的比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等方面未达到《办法》的监管要求,由金融管理部门根据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确定期限进行整改,以促进平稳过渡。
该负责人透露,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将建立统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信息平台,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金融控股集团应具备与其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资本,下一步,将以并表管理为基础,制定金融控股集团资本充足性监管的具体细则。
【来源:大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