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暴徒近日在港屡辱国旗,过去三日内更两次把尖沙咀天星码头旁飘扬的国旗丢入维港,恶行引发全城震怒
暴徒近日在港屡辱国旗、国徽,继上月21日在中联办大楼污损国徽,过去三日内更两次把尖沙咀天星码头旁飘扬的国旗丢入维港,恶劣行径引发全城震怒!继前行政长官、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悬赏百万元助警缉捕这名侮辱国家尊严的「狂徒」,香港升旗队总会昨日亦发表声明,强烈谴责侮辱国旗的行为。
有暴徒於本月三日把尖沙咀钟楼附近飘扬的国旗丢入海中,更改为悬挂「港独」旗,当晚暴徒反覆高叫「香港独立」时,已经引起社会哗然;昨晚位於尖沙咀钟楼旁附近的五星红旗再被一班穿上黑衣、戴上口罩的示威暴徒丢入海中,令人发指!
超出自由表达意见范畴
国旗是一国主权的象徵,是国家的尊严,对国旗的损毁和侮辱,就是对国家的侮辱,作为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尊重和爱护国旗,惟暴徒近日严重侮辱国旗,不但损害了国家尊严,亦伤害全体中国人感情的行为,实在是人神共愤!国务院港澳办、中联办早前已先后发表声明,严厉谴责暴徒把国旗抛落海,是公然冒犯国家、民族尊严,肆意践踏「一国两制」原则底线,指出有关行为已经远远超出自由表达意见的范畴,必须依法严厉惩处。
香港升旗队总会昨日发声明表示,国旗是国家象徵,代表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但数名蒙面黑衣示威者於8月3日在尖沙咀码头扯下国旗扔入海中,有关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公然冒犯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香港及全中国人民的感情,该会对此表示强烈愤慨。该会表示,法治与自由一直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在合法和彼此尊重的情况下表达意见是文明社会的人民基本素养。对於这种违法和破坏社会的表达方式,该会要求特区政府严正执法,以正法纪。
违《国旗法》可囚三年
事实上,《国旗法》及《国徽法》早已被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成为经本地立法后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三年。
在金紫荆广场从事为游客拍照生意的江先生表示,国旗是国家的象徵、不容许被侮辱,希望政府能尽快找出暴徒并绳之於法。对一些激进示威者堵塞道路、破坏公物等行为,江先生也很愤慨。「这让很多游客都不愿意来香港了,以前我生意很好,游客们排着队让我给他们拍照;现在生意少了很多,很反感他们影响市民的生活。」他说。
港青升五星红旗:我们都是中国人
继上周六侮辱国旗之后,「口罩党」昨日再次降下尖沙咀天星码头外的国旗,并将其扔入海中。面对国旗被辱,一群香港青年义愤填膺,相约当晚来到尖沙咀码头,高唱国歌,将五星红旗重新升起,他们又高呼「支持警察,守护香港严惩暴徒,严正执法,我们都是中国人!」场面感人。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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