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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选指引:候选人须声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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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6 11: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3區選指引:候選人須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jpg


  图:区选指引要求候选人必须声明拥护基本法(文汇报资料图)

  
  香港区议会选举将於11月24日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6日)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发表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指引明确指出,获提名的候选人须作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
  
  有关的指引适用於11月举行的区议会一般选举,及其後的区议会补选。选管会发言人提醒,根据现行法例,获提名的候选人须符合两项要求,即(一)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及(二)获提名的候选人须遵从的规定,包括在提名表格中作出一项声明,示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不属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
  
  发言人指出,确认书并不是提名表格的一部分,而是一份说明文件,其内容是反映现时法例的要求,提醒候选人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候选人可自愿地签署确认书,以表示明白法律的要求。
  
  发言人重申,区议会选举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要求作出决定。选管会无权并一向没有参与,亦不会给予任何意见。选管会不会就提名是否有效向选举主任作出指引,只会按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有效的候选人名单安排选举。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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