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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民抗」涉违社团例应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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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1 10: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4大律師:「民抗」涉違社團例應取締.jpg

  图:陈白山被指以「Anoymous」的名义,在Telegram藉「援助抗争者」之名募款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民权抗争」在「台湾基进」的资助及指导下,在台湾成立分支「香港民权支援协会」,涉嫌违反《社团条例》,应被取缔。

  杨郑均曾因爆炸案坐监

  保安局去年曾引用《社团条例》第8(1a)条,禁止「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继续在香港运作,以维护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等。《社团条例》第8(1b)条订明,一个属政治性团体的社团,与外国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有联系,同样可被禁止运作,而「有联系」的定义包括:前者或其分支接受後者资助、前者或其分支为後者附属组织、前者或其分支决策由後者指示或参与。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认为,「民抗」的政治宣言被视为「暗独」,但其以「一体两面」形式存在的空壳门面组织「香港民权支援协会」,实际上是巧立名目之举,与分支无异。该分支获「基进」资助,「基进」又参与其决策,明显属《社团条例》第8(1b)条所规定的取缔范围。

  「民抗」对自己涉嫌违法心知肚明,在与「基进」骂战中直呼对方「下贱」,称筹款曝光的话「逸朗(杨逸朗)和伟成(郑伟成)酒会马上蒙上被捕的风险。」

  身为「民抗」核心成员的杨逸朗和郑伟成曾先後卷入爆炸案,是激进「港独」分子,十分高危。2015年12月,杨逸朗在反对修订版权条例的示威期间,在立法会大楼外引爆一个垃圾桶,因串谋纵火罪被判囚两年。2015年6月,郑伟成在西贡蚝涌一间厂房制造炸弹,因串谋制造炸药罪及管有炸药罪被判囚两年十个月。

  陈白山涉起警察底被捕

  而被指牵涉「香港民权抗争」与「台湾基进」筹款丑闻的陈白山,是「占中行动秘书处」义工陈玉峰的弟弟,自称从事IT,「占中」时曾涉嫌盗用邻居WiFi在网上号召他人非法集结,而被控不诚实使用电脑罪,亦涉嫌在金钟「占领区」挥拳袭击一名警长,惟最终均成功脱罪。陈白山又因涉及反新界东北示威时冲击立法会,而被判社会服务令,但後因违反社服令而被改判监禁三周。到近月暴乱,陈白山再因涉嫌起底警察及其家人,并威胁伤害他们,而被警方拘捕。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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