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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库案三被告庭外再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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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09: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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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三名火药库案被告当庭释放,法庭外又现声援「伞阵」,「遮」掩律师移交三名被告给警方

  
  警方于周六港岛暴乱当日在湾仔捣破一个住宅单位火药库,拘捕四男一女,包括一名城大学生,指控他们涉嫌违法管有138个已制成或半制成汽油弹,本来控告各人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昨在东区法院提堂,其中三人应讯。聆讯尾声,辩方发现控方呈交的律政司同意检控书出现「手民之误」,写错一名被告的英文名,结果控方罕有地需撤回控罪,所有被告皆准当庭获释。散庭后,涉案三人在律师陪同下步出法院,并主动跟随警员登上警车离开。
  
  涉案五人包括21岁男子郑锦辉、22岁女子杨泳茹、24岁男子丘建威、21岁莫礼滔,以及19岁黄建棋,郑、杨、莫三人报称是学生,当中莫为城大学生,在会所兼职接待员。他们本来皆被控管有爆炸品,指他们涉在湾仔坚拿道西冠景楼一个单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弹、79瓶半制成汽油弹。
  
  汽油弹照片呈堂 辩方无言
  
  昨日只有郑锦辉、丘建威、莫礼滔三人被押解到法院应讯,暂毋须答辩,其余两人仍留院。据控方指称,事发单位内藏超过百枚已制成或半制成汽油弹,危险性高,屋内另有50个玻璃空樽,以及载有易燃液体和助燃剂的胶桶。警方据线报持搜查令到上址调查时,目击到涉案五人曾由单位出外,遂拘捕他们,并在单位内发现五人的个人财物包括部分人的身份证,而各人在警诫下皆曾承认有关财物属于他们,证据显示五人与本案关系密切。
  
  辩方曾质疑控方指控不正确,包括搜出物品是否汽油弹,仍有待法证检验。不过,主任裁判官看过控方呈交的照片后,反问辩方:「如果唔系汽油弹,咁系咩物品?点会无端端喺单位出现?」辩方无法回答。
  
  然而,及后其中一名辩方律师向法庭指出,控方呈交的律政司检控同意书有出错,包括将丘建威的英文名「Yau Kin Wai」错写为「Yau Kai Fai」。辩方指检控同意书由律政司负责草拟及签署,质疑检控同意书所写被告姓名一出错便无效,而本案涉及的控罪按法例需要同意检控书,控方再无理据检控,因此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罪。经控辩双方各自陈词后,裁判官批准控方「撤回」控罪。据了解,若法庭批准「撤销」控罪,控方即不能再就同一事件提出起诉,「撤回」则可重新检控。
  
  防暴警奉召到场防抢犯
  
  由于案中所有被告已获撤控,故法庭批准他们当庭释放。不过控方明言,虽然警方按法例不能在法院大楼内拘捕应讯三人,但当三人一步出大楼,将会再次被捕及尽快起诉,最快今天将再提堂。
  
  散庭后,警方随即调派大批防暴警员到东区法院大楼,严密封锁大楼正门及囚车出入口,准备在法院范围外再次拘捕三人,以防三人「逃走」或现场约30名声援者「抢犯」,有防暴警更持长枪进入法院大楼电梯大堂戒备,现场气氛紧张。约一小时后至近晚上八时,涉案三人在律师陪同下步出法院,并主动跟随警员登上警车押解离开,其间虽有声援者开伞高叫口号,但三人表现与警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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