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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七名泛暴派立法会议员在五月十一日修逃犯例法案委员会上,涉嫌袭击或妨碍其他开会议员而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条文
警方上周五拘捕或预约拘捕七名泛暴派立法会议员,指他们于五月修逃犯例法案委员会上,涉嫌袭击或妨碍三名建制派开会议员而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条文,案件昨在东区法院提堂。辩方再次质疑律政司司长未考虑案情便签发同意检控书,但裁判官驳回辩方陈词,裁定检控有效。各被告均准以500元保释,至明年1月13日再讯。
涉5.11袭击其他议员
本案七名被检控的泛暴派议员依次是范国威(53岁)、朱凯迪(42岁)、林卓廷(42岁)、郭家麒(58岁)、区诺轩(32岁)、梁耀忠(66岁)和陈志全(47岁),他们被控共五项《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下的「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罪,即指控他们于今年5月1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一,袭击、妨碍或骚扰陈恒镔、周浩鼎及葛佩帆。
控方昨向法庭呈交律政司同意检控书後,代表梁耀忠的大律师郭憬宪质疑检控无效,称律政司司长在同意检控书未就同意作解释便签发;郭又质疑七人面对的控罪均属「袭击、妨碍或骚扰」,批评指控含糊。然而主任裁判官钱礼指出,司长同意检控时,只需表明考虑过案情便可签发,毋须交代同意检控的原因,而控罪书只需显示案发的日子、地点、牵涉人物及牵涉罪行便足够,因此批准控方继续检控。
七名被告暂毋须答辩,要求押後以待研究本案文件,裁判官遂批准各人保释。不过,林卓廷因在周末一直留在立法会大楼内,警方一直无法拘捕。林卓廷的代表律师表示,由于林没有被捕,法例没有赋权力予裁判官处理及批准他保释,控方则认为法庭有权批准他保释。在控辩双方陈词期间,林卓廷数度在庭上大笑出声,法庭未有制止。最终,裁判官认为林卓廷主动出庭应讯,即已主动归案,加上他不反对交出保释金,故批准他与其他被告均交出现金500元作保释。
以下几位为今届区议会候选人:周浩鼎同区参选人还有王进洋、黎永安、刘永贤;朱凯迪同区参选还有黎永添、徐卓然。林卓廷同区参选还有梁金成、孔永业。梁耀忠同区参选还有林映惠、曾子麟。范国威同区参选还有刘志成、戴卓然、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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