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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镇政*府,让一家人无家可归!好心人帮忙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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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00: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主*使人:吴慎明   主使人照片: 主使人职务:白云村村书*
事件描述:
事情发生在201156日,星期五。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白云村三组
新都区斑竹园*镇政*府,在未和当地村*民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将村*户二层房屋掀掉,室内家具物品完全损坏。
*家现有拆**法,并且三令五申保护农*民利*益,但地方政*府有令不行,顶*风强拆。背后必有公、检、法的实力,事实也是如此,不待我们报*案,村SJ主动拨了1*10,JC居然就真没出*警,可见是因法*不责众,尤其GG相护.

对话:
村民:“你没通知我,我也没签字,你就偷偷把我房子拆了,我家里的东西还都在里面啊,你这是强***迁吧!”
吴慎明:“我不知道,你报110啊!”
村民:“你不知道,那我房子怎么会倒下的!”
吴慎明没有回话,表情狂妄和自信的,自己拿起电话拨了110,自言自语:“我替你报*案了”

这让我想起了20091113,成都市金*牛区TFZ的“自*焚事*件”,此事件轰动全*国,曾引起法*学界重视,国家多次强调拆**法。
但是相隔不倒十公里,时隔两年半的今天,地方ZF仍然演绎着当时的悲剧。

更多组图:相册
发表于 2011-5-25 17: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今年已76岁,我丈夫原是江苏省宜兴市丁蜀百货公司职工(系国有企业),于1992年

过世 (当时59岁),我当时56岁,因我原无正式工作,作为职工遗属,按政策享受国家给予的

抚恤金51元/月,后增至70元/月。 2000年以后国企改制,丁蜀百货公司由宜兴市国资办根据属

地原则,由所在地丁蜀镇政府改制为私有企业——丁蜀精品商厦(法人:陈国新),当时国家抚恤

金发放标准应是170元/月,为此我多次去宜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宜兴市劳动局、丁蜀镇

政府等相关部门联系,这些部门相互推诿,毫不作为!

   一晃又过去很多年了,至今没有结果,也不可能有什么结果!我们只能自认倒霉!

   目前,抚恤金发放标准城镇480元/月,农村380元/月,而我的抚恤金一直只有是70元/月!

看着可怜的抚恤金,我真是欲哭无泪!

    现在,物价飞涨,70元/月的抚恤金实在可怜,现在的70元与2000年的70元已经不是一

回事了,为此我特意联系了宜兴市总工会,市工会主席说:“70元/月的抚恤金连一包软中华

香烟也买不到。”他们认为丁蜀精品商厦严重违法,为此也曾出面协调过,可最终没能解决!

    作为既得利益者——私有企业丁蜀精品商厦法人陈国新,更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

子,说在他那里抚恤金只能这样发放,说他也是国企改制受害者!为此我又专门找当初参与

改制的主管部门——丁蜀镇人民政府,说是当初改制的遗留问题难办!

    丁蜀镇政府三产办殷姓主任竟讲出这种屁话:“换了我是私营企业的老板我也不会加的”。
我曾想直接找镇里的主管一把手——梅姓书记,可是在他的办公室门口,一像看门狗的秘书竟

不让见!唉,无奈!这就是当今高高在上的官老爷!

    难道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侵害普通老百姓利益的遗留问题,只能由老百姓来买单?老百姓就

只能自认倒霉!

    看着新建造富丽堂皇,像美国白宫一样豪华的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大门口“为人民服

务”五个大大的红字,我感觉这样的人民政府实在无能,绝不可能为人民服务!

   什么人民政府?也就是封建官宦衙门而已!

   "为人民服务?",是在忽悠咱老百姓!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是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这些共产党人连这种小事都不能解决!难道这就是让中国人民

享受改革所带来的成果?心在滴血,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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