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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17: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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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已76岁,我丈夫原是江苏省宜兴市丁蜀百货公司职工(系国有企业),于1992年
过世 (当时59岁),我当时56岁,因我原无正式工作,作为职工遗属,按政策享受国家给予的
抚恤金51元/月,后增至70元/月。 2000年以后国企改制,丁蜀百货公司由宜兴市国资办根据属
地原则,由所在地丁蜀镇政府改制为私有企业——丁蜀精品商厦(法人:陈国新),当时国家抚恤
金发放标准应是170元/月,为此我多次去宜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宜兴市劳动局、丁蜀镇
政府等相关部门联系,这些部门相互推诿,毫不作为!
一晃又过去很多年了,至今没有结果,也不可能有什么结果!我们只能自认倒霉!
目前,抚恤金发放标准城镇480元/月,农村380元/月,而我的抚恤金一直只有是70元/月!
看着可怜的抚恤金,我真是欲哭无泪!
现在,物价飞涨,70元/月的抚恤金实在可怜,现在的70元与2000年的70元已经不是一
回事了,为此我特意联系了宜兴市总工会,市工会主席说:“70元/月的抚恤金连一包软中华
香烟也买不到。”他们认为丁蜀精品商厦严重违法,为此也曾出面协调过,可最终没能解决!
作为既得利益者——私有企业丁蜀精品商厦法人陈国新,更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
子,说在他那里抚恤金只能这样发放,说他也是国企改制受害者!为此我又专门找当初参与
改制的主管部门——丁蜀镇人民政府,说是当初改制的遗留问题难办!
丁蜀镇政府三产办殷姓主任竟讲出这种屁话:“换了我是私营企业的老板我也不会加的”。
我曾想直接找镇里的主管一把手——梅姓书记,可是在他的办公室门口,一像看门狗的秘书竟
不让见!唉,无奈!这就是当今高高在上的官老爷!
难道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侵害普通老百姓利益的遗留问题,只能由老百姓来买单?老百姓就
只能自认倒霉!
看着新建造富丽堂皇,像美国白宫一样豪华的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大门口“为人民服
务”五个大大的红字,我感觉这样的人民政府实在无能,绝不可能为人民服务!
什么人民政府?也就是封建官宦衙门而已!
"为人民服务?",是在忽悠咱老百姓!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是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这些共产党人连这种小事都不能解决!难道这就是让中国人民
享受改革所带来的成果?心在滴血,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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