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就业居住就读均受保 国民待遇均等化 长远发展增信心
港人期盼的内地「市民待遇」再有新进展。明年1月1日起,在内地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拥有自己的社会保障号码和社会保障卡,与内地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近日,人社部最新公布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参保、缴存等要求,各项业务流程以及享受待遇都体现了与内地(大陆)居民的一致性。多名受访港人均表示融入内地发展将更有信心。
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涵盖职工及城乡居民社保
对于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对于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暂行办法也规定了可以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可以看出,在暂行办法中,关于经办程序、发放社保卡、社保待遇的享受、财政补助、社保的跨省转移等方面,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以及享受待遇都体现了与内地居民的一致性。
养老失业险可不参免重复
有不少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香港青年表示,国家给予的新政策将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民生福利,未来也将更坚定他们扎根内地发展的信心。
在前海工作的港青刘智直言,能享受同等「市民待遇」,更有助于港人规划自己在内地的长远生活和发展,也会更加安心。他说,此次新政的一大亮点就是很好地考虑到港澳台居民的实际情况和诉求,「首先是与内地居民在流程和享受待遇上的一致性,让我们觉得是一家人;其次是,我留意到第11条规定,对于『已在港澳台参加当地社保,并继续保留社保关系的,可以凭证明不在内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这就避免重复参保的问题,是一个很实际的考虑。」
在深圳工作近5年的台湾人黄素静亦表示,国家能为港澳台居民办社保真的非常重要,「这几年,我在深圳看牙医,感冒开药基本都是自费,现在国家把很多药品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有了办医保的『市民待遇』,一旦生了重病,在内地住院医保能报销九成,真的可以说是活得舒心也有安全感。」
在北京读书的香港学生小何即将进入大四,数月来的香港局势让她留在内地发展的意愿越来越强烈。「这次的政策也涵盖了大学生群体,让我们对未来的发展更有信心,能解决很多香港青年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难题。」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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