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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爆廉署调查 林卓廷涉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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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 13: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2亂爆廉署調查 林卓廷涉違例.jpg

  声称警司游乃强受查 「前调查员」知法犯法可囚一年

  泛暴派过去半年一直抹黑警方,企图制造警民矛盾、撕裂社会,包括一直炒作去年7月21日的元朗黑白衣人打斗事件。过去一直以曾於廉署任职自居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日前在记者会上披露负责调查该宗打斗事件的警司游乃强正被廉政公署调查。有大律师指出,林卓廷涉知法犯法泄露廉署机密,或已触犯《防止贿赂条例》有关不得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的规定,势成「社民连」主席吴文远事件(见另稿)的翻版,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两万元及入狱一年。就林卓廷的言论,廉署指不会评论个别事件。

  泛暴派抹黑警方一直不遗余力,去年7月21日的元朗打斗事件是他们最「落力」文宣的事件之一,矛头更直指当晚带队到南边围村调查的警司游乃强。当日的事件,警方至今仍在调查中,但林卓廷日前却突然在记者会上爆出一句:「(游乃强)根本系7.21警队纵容黑社会暴打市民的其中一个疑犯,廉署系查紧佢?,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呀!」

  举报必须保密 吴文远案可鉴

  就林卓廷的言论,廉署指不会评论个别事件。作为旁人,自然不知林卓廷说话的真伪,若然他只是胡诌一番欲藉此削弱警队的公信力,他的人格已完全「破产」;若然是真,这位前廉署调查员便是公开泄密,知法犯法。

  大律师龚静仪指出,《防止贿赂条例》第三十条列明所有向廉政公署举报的案件,必须保密,如有人透露有关资料,即属违法。她解释,廉署要对调查内容及涉案人身份保密,一来是不想被调查者有机会毁灭证据,或因为知道自己面对调查而畏罪潜逃,另一方面也要顾及受查者的名誉。

  龚静仪说:「作为一名前廉署调查员,他(林卓廷)应该比任何一名市民都熟悉廉署的相关法例,却竟在这情况下知法犯法!相信法院若考虑判刑时也会看看应否加重其刑罚。」她指出,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如无合法权限及合理辩解而向公众、部分公众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受调查人的身份,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两万元及入狱1年。她补充,不久前吴文远向公众披露廉署调查冯程淑仪的案例,最终便因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罪成,被判监4个月。

  网民质疑林乱举报玩政治

  事件爆出後,网民一面倒批评林卓廷。其中「Leung John」直斥「乱举报去作政治打压,此人不是第一次」,「Chung Go」说:「唔怪得廉政公署唔要呢条××,连机密都可随便讲。」「陈霞珍」说:「知法犯法,是你这个林垃圾议员,整天搞得香港苦不堪言丧尽天良,议员也好意思知法犯法,林神经议员带无知孩子来元朗搞事,又把所有责任推给警察!」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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