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政府一方强调,蒙面暴徒至今仍在破坏,并伤害市民和警察,香港处于「危害公安」的情况
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11月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规定,其後颁令禁蒙面法无效,政府一方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起一连两天开庭审理。政府一方说,回归前,政府曾多次引用《紧急法》制订法例;回归後,基本法并无禁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立法。政府一方强调,蒙面人至今仍在破坏,并伤害市民和警察,香港处于「危害公安」的情况,上诉庭应考虑目前情况,让《禁蒙面法》施行,否则暴力将会随时升级。
上诉人为行政长官、行政会议、警务处处长及律政司司长;答辩人则为郭荣铿等24名「泛暴派」立法会议员及社民连梁国雄。今次上诉聆讯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和法官区庆祥共同审理。
代表政府一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陈词指出,本案关键所在是《紧急法》有否违反基本法。
若追本溯源,《紧急法》于1922年订立,港英政府早于回归之前已引用过数次,早已成为香港制度一部分,而能「顺利过渡」。
破坏伤人避刑责「危害公安」
余若海又引用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于1997年2月的发言,他说,香港回归前原有法律的条例及附属法例,若不抵触基本法,可采用为特区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亦已审视过殖民地时期的法例,废除了体现英国实行殖民统治的法律、三级架构选举等殖民法例。而《紧急法》已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视,延续成为特区的法例,意味至今仍然有效。
原讼庭早前认为,政府据《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与正式立例相类,质疑绕过立法会。对此,余若海表示不同意,他强调,基本法有赋权予立法会,可授权特首与行会订立紧急规例,故订立《禁蒙面法》并无超越基本法的规范。
对于有人因避免身份曝光影响工作等原因,而想戴口罩示威请愿,余若海认为当中须取得平衡。因过去超过半年,不少人戴口罩破坏或伤人,显然是想逃避法律责任、抵抗警方驱散,已构成「危害公安」状况,故政府订立《禁蒙面法》,全为了恢复社会秩序。
林文瀚法官曾问及,应否因少数人的暴力行为而牺牲大众的表达自由权利。余若海回应指,正因近期所谓和平示威,很快便遭暴徒骑劫,令大众失去和平集会权利,故政府订立《禁蒙面法》有必要,有关限制亦合乎比例,否则暴徒会藉蒙面壮胆犯案,但原讼庭未有充分考虑此点。
对于近日武汉爆发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余若海指《禁蒙面法》可用医学或健康理由作抗辩,但强调不少蒙面人戴上防毒面罩而非外科口罩,并参与暴力行为及袭警,不大可能是无辜。
泛暴派一方陈词称,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紧急法》的「危害公安」情况立法,但「危害公安」很主观而并无客观标准。聆讯今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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