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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暴践踏法治护郑丽琼 政界促执法不因身份背景有偏袒
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成员郑丽琼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被警方拘捕,泛暴派纷纷声称此举是「引用过时法例滥告」、「以言入罪」云云。多名政法界人士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批评,泛暴派口中说尊重法治,实为公然践踏法治,并促请执法部门严正跟进,不要因当事人的身份及政党背景而有所偏袒。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接受传媒访问时则表示,挑起仇恨对社会伤害相当大,「煽动意图罪」是香港唯一涉及仇恨的条例,有其存在理由。
汤家骅和公民党主席梁家杰昨日先後接受同一电台节目访问,回应郑丽琼被捕事件。梁家杰声称,警方是以「远古」法例拘捕郑丽琼,在政治上排除异己,完全不合时宜。他又称国际人权公约及《香港人权法案》保障市民拥有言论自由,不会因为表达一个政见或批评政府而丧失权利。
条例门槛高 存在有理由
汤家骅反驳,「具煽动意图」罪行古老不等于没有法律效力,杀人、放火、打劫亦都是非常古老的罪行。该法例虽是回归前订立,但相关条例在回归时已通过立法会审议程序,把「英女皇」、「港督」等字眼改为「中央政府」、「特区政府」,现时已是特区的法例。
他还解释,该条例门槛相当高,入罪条件是引起对香港居民之间的不满或叛离、或引起民间的恶感或敌意,或鼓吹他人使用暴力、或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的命令,如果有关行为是要指出政府错误、依照法律程序更改特区制度,或目的是消除民间仇恨,皆不可以起诉。
同时,律政司需要发出书面同意才可以就该罪提出检控,一个证人的证供不能入罪,需要其他证供佐证,包括人证、物证、环境证供才可入罪,还要最低限度证明,有关行为对社会的伤害大于个人自由的损失,才可以发出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受司法覆核的挑战,故他不认为在报章批评政府便会落入法网。
汤家骅强调,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又举例指他曾代表特区政府,向报章编辑提刑事藐视法庭检控,其元素与煽动意图罪相似。他续说,自己曾多次公开呼吁,香港应该有涉及仇恨的罪名,而且美、加都有相关法例。
他强调,挑起仇恨对社会伤害相当大,在二十三条立法未完成前,应有法律进行规管,「煽动意图罪」是香港唯一涉及仇恨的条例,有其存在的理由的。
政界批泛暴派图碍执法
全国政协委员梁志祥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言论自由并非没有底线,郑丽琼身为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涉公然违反法庭临时禁制令,将警员私隐放到社交网页上,是践踏法治、肆意滥权。在被揭穿後暗中删帖,企图毁灭证据,反映她明知此举做错,才会刻意隐瞒自己的所作所为。
他强调,从政者不能凌驾于法治之上,民主党及其他泛暴派在郑被捕後大呼小叫,是企图影响执法,有关部门应严正跟进、执法,不应受当事人的身份及政党背景所影响而有所偏袒。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批评,郑丽琼所为不仅失德,还在不可能不知道法庭早前已颁布相关的禁制令的情况下随意发放警员的私隐,令人质疑郑是故意违反禁制令,执法及检控部门都应该严肃处理及跟进,不能容许此一歪风横行。
他还留意到泛暴派对警方多次执法都声称是「政治检控」,是在乱扣帽子,企图以不同理由及借口阻挠警方维护治安,但相信市民对此都看得十分清楚。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傅健慈批评,有泛暴派公然违反法庭颁发的禁制令、公然在网上起底,更发布煽动暴力和仇恨言论,挑起仇恨,是企图撕裂社会,破坏社会安宁,更令有关警员和家人蒙受心理伤害。有关人等所为不但涉嫌藐视法庭,更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意图罪」,必须予以强烈谴责。
他呼吁市民看清楚泛暴派政客的真面目,不要被人利用做炮灰、以身试法,自毁前途,并全力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警察严正执法,法院依法惩治罪犯。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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