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82|回复: 0

知法犯法毫无羞耻心的陈淑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10 07: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5.jpg

  谢悦汉(不平则鸣)

  翻查陈淑庄的旧档案,真是「十分"精彩",不枉此生」做政棍,原来她曾于1992年报名参加香港小姐选举,但未能入围。又曾于2014年非法“占中”时期,为搏出位,更主动参加“占中”祸魁戴耀廷等人发起的“削发明志”行动,以集体剃光头的方式制造社会影响,做了短暂「尼姑」。

  陈淑庄于去年4月占中案「煽惑妨扰」两罪名成立,本应判囚8个月,但幸好有公民党友余若薇的脑专科医生丈夫胡健维「拔刀相助」,证实其左脑有一个直径4.2厘米的肿瘤,结果换来缓刑两年不用坐牢。陈淑庄「康服」後生龙活虎,经常在立法局喝骂高官,亦为新闻聚焦人物。

  可能由于人气急升,意气风发,最近又因聚众在酒吧饮酒,被媒体揭发後,竟然口出狂言「我系议员我有特权」。陈淑庄外号四眼陈,现为执业大律师及立法会议员,知法犯法仍然死不认错,是否应罪加一等?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被新闻界问及此事,她强调,除了在公众地方参与四人以上聚集会触犯法例,组织聚集或明知而容许他人在其场所聚集,也属违法,「这条例中有三个情况大家会触犯法律:第一是参加四人以上在公众地方的聚集,这个我们称为participate(参与);第二个情况是组织这些聚集,我们称为organise,亦有机会触犯法律;第三个情况,简单来说,你提供一个场所、knowingly allow(明知而容许)他人进行这个聚集,亦会触犯法律。」

  她指出,执法部门可向违例参与聚集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至于组织聚集或明知而容许他人在其场所聚集的人士,可被即时检控,罪成最高判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二万五千元。

  如果陈淑庄知错能改,市民或许不会如此反感愤怒,现今她抵赖不认,甚至认为自已有特权毋须认错认罪,她完全漠视法治精神,不妨又做一个民意调查测试民意民情?

  【图文整理:华发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1-16 05:2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