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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悦汉(不平则鸣)
翻查陈淑庄的旧档案,真是「十分"精彩",不枉此生」做政棍,原来她曾于1992年报名参加香港小姐选举,但未能入围。又曾于2014年非法“占中”时期,为搏出位,更主动参加“占中”祸魁戴耀廷等人发起的“削发明志”行动,以集体剃光头的方式制造社会影响,做了短暂「尼姑」。
陈淑庄于去年4月占中案「煽惑妨扰」两罪名成立,本应判囚8个月,但幸好有公民党友余若薇的脑专科医生丈夫胡健维「拔刀相助」,证实其左脑有一个直径4.2厘米的肿瘤,结果换来缓刑两年不用坐牢。陈淑庄「康服」後生龙活虎,经常在立法局喝骂高官,亦为新闻聚焦人物。
可能由于人气急升,意气风发,最近又因聚众在酒吧饮酒,被媒体揭发後,竟然口出狂言「我系议员我有特权」。陈淑庄外号四眼陈,现为执业大律师及立法会议员,知法犯法仍然死不认错,是否应罪加一等?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被新闻界问及此事,她强调,除了在公众地方参与四人以上聚集会触犯法例,组织聚集或明知而容许他人在其场所聚集,也属违法,「这条例中有三个情况大家会触犯法律:第一是参加四人以上在公众地方的聚集,这个我们称为participate(参与);第二个情况是组织这些聚集,我们称为organise,亦有机会触犯法律;第三个情况,简单来说,你提供一个场所、knowingly allow(明知而容许)他人进行这个聚集,亦会触犯法律。」
她指出,执法部门可向违例参与聚集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至于组织聚集或明知而容许他人在其场所聚集的人士,可被即时检控,罪成最高判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二万五千元。
如果陈淑庄知错能改,市民或许不会如此反感愤怒,现今她抵赖不认,甚至认为自已有特权毋须认错认罪,她完全漠视法治精神,不妨又做一个民意调查测试民意民情?
【图文整理:华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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