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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慧琼有权有责处理内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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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5 04: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2李慧瓊有權有責處理內會事務.jpg

  图:李慧琼表示,已决定本周五召开两次内会,尽快选出内会主席

  立法会内会被反对派瘫痪半年,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就此寻求外间法律意见。两位外聘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及孙靖乾认为,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有责任和权力,处理因选举主席出现过度延误而引致的问题,特别是处理重要或急切的事务。法律意见又指出,身为主持的公民党郭荣铿,容许委员讨论立法会保安安排等议题,是超越主持主席选举的职能与角色。李慧琼决定本周五召开两次内会,早上内会继续由郭荣铿主持选举,下午召开特别内会讨论法律意见。

  立法会内委会去年10月至今举行了16次会议,仍未选出主席。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自己须确保立法会能有效履行宪制责任,于是在今年三月底寻找外间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及孙靖乾的意见。根据法律意见,在新任主席尚未选出前,现任内会主席具有一般权力以处理内会的事务,但行使这些权力受到一定规范,例如由于现任主席是新任主席选举的候选人,所以她无权主持选举。

  议规及内务守则有明确规定

  新会期首项要处理的事务是选举主席,然後才处理其他事项。法律意见认为,郭荣铿在选举主席时所采用的方法,与主持选举议员的职能并不相符。郭荣铿让内会委员讨论了多项与选主席无关的事项及议案,例如立法会大楼的保安安排及执行详情、行管会管辖的事宜,以及多项无约束力的议案。

  梁君彦强调,内会超过六个月未能选出主席,有过百条附属法例的审议期已届满,内会无法处理。现时已积压了多达十四条法案、二十多项附属法例、委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决议案和多份法案委员会的报告须要审议。资深大律师意见认为,《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清楚显示,在新主席尚未选出时,现任主席具有权力处理一般事务,直到新主席选出或整届任期完结。现时会期过了六个月仍未选出主席,现任内会主席必须承担持续的职务及责任,确保内会不会因为主席选举过度延误,以致其工作及正常运作受到不适当的干扰。现任内会主席可以召开会议处理内会事务,特别是处理重要或急切的事务。

  李慧琼决定周五召开两次内会

  正常情况下,新任主席选举在短时间内完成,而新任主席选举应列为首个议程,比其他事项更优先。梁君彦指出:「目前的情况属前所未见,以致有需要由现任内务委员会主席继续履行其作为内务委员会主席的职务。」他强调,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是有权亦有责召开会议,以处理内会严重积压的工作。

  李慧琼表示,已接获立法会主席有关外间资深大律师和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有关内会问题的法律意见。她决定在周五按《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赋予的权力,召开两个内会会议,早上继续由郭荣铿主持选举主席,下午则召开特别内会,由她主持处理其他事项。李慧琼说希望周五早上的会议能尽快选出主席,根据《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她作为内会主席的任期是直至新一任主席选出为止,权力包括制定议程。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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