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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甩刑恐罪 法律界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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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4 08: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8黎智英甩刑恐罪 法律界促上訴.jpg


  图:黎智英上庭前,有市民到西九龙裁判法院门外,促请严惩黑暴黑手,重判黎智英/大公报记者梁坚摄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恐吓一名报馆男记者,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吓罪表证成立。裁判官昨日裁决指出,黎智英指骂事主「我实搵人搞×你」的「搞你」一语,不一定意指要伤害事主,更接纳黎当时只是「冲口而出」,裁定黎罪名不成立。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对裁决感震惊,质疑判决偏颇,令市民觉得黎获法庭「放生」,促请律政司上诉。律政司回覆指,会研究法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再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72岁被告黎智英原被控于2017年6月4日在维园威胁事主X,会使X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X受惊。当日X在现场远距离拍摄黎智英,但黎突然走近并两度向X指骂「我实搵人搞×你」,X的同事亦拍片为证,这点辩方并不争议。
  
  葛佩帆质疑有司法保护伞
  
  裁判官锺明新昨日裁决时指出,X作供时回避问题,故不接纳他的证供可靠;而片段可见,X在案发期间面带微笑,裁判官不相信他确曾受惊。即使X事後被精神科医生诊断他患上抑郁心境适应障碍,病情严重者可能自杀,但裁判官称不能确定与事件是否有关。裁判官特别指出,黎智英虽说过「搞你」,但认为「搞」字不一定意指伤害,可能只是「骚扰」,最终裁定黎无罪。
  
  对于黎智英被判罪名不成立,社会各界一片哗然,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均促请律政司提出上诉。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该案宣判後不少市民对此感愤怒和不满,狠斥证据确凿下,黎智英仍获「放生」令人难以置信。葛续指黎智英先被裁定有关罪名表证成立,後获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令人质疑黎智英因是「传媒大亨」、老板而享有特权,得到司法保护伞而免受刑事责任。        
  
  另身为执业大律师兼立法会议员容海恩认为,裁决理据片面且偏颇,对受害人不公平。容坦言为案中记者感到不值,她又质疑裁判官不接纳受害人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受害人面对挑衅时微笑以对,事後继续工作,这说明受害人是有责任感,难道要长期躺在医院也是诚实可靠吗?」她认为裁决应着眼于黎智英是否有作出恐吓行为,而不是根据受害人当场反应而作出判决。
  
  法律界:不能彰显公义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指出,本案虽有现场录影为证,有齐基本证据,但证人作供的表现亦很影响法庭裁决,形容控方有「难打」之处。马认为黎智英确曾说过有恐吓意味的说话,今次法庭判他无罪,的确予人「放生」的观感,质疑「(黎智英)讲到咁明,都唔系恐吓咩?」法学教授傅健慈亦指裁判官的判决「好主观、偏颇」,如主观认为事主不可靠、相信黎智英只是冲口而出等,质疑裁决犯上原则性错误;他又指控方已达至毫无合理疑点的举证标准,包括事主已清晰道出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受惊原因、黎智英亦承认向事主说过「搵人搞你」,导致事主精神受创需看精神科医生,相关证供并不受辩方争议,因此认为裁判官没全面考虑证据而判黎智英脱罪,甚至「帮黎智英讲说话」,接纳他纯粹「冲口而出」,批评判决令人失望及震惊,不能彰显法治公义。
  
  该案开庭前夕,多个团体在法庭外拉起写有「洋奴汉奸黎智英」、「猪狗不如、重判入狱」等字句的横额,更有市民高叫「黎智英快入狱」等口号。昨午一时半左右,黎智英抵达法院时,在场约70名中外媒体一拥而上,场面混乱,黎智英狼狈走入法院;及至该案裁决後,黎智英离开法院时再次引发混乱,他则一言不发登上私家车,前往赤柱滩道的别墅,逗留约一个半小时离去。据悉,该别墅由黎智英妻子李韵琴的姐妹李忻琴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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