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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发签注续开价 台再阻陈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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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09: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3拒發簽註續開價 台再阻陳投案.png


  保安局批不负责任 死者父母促简化陈同佳赴台程序

  
  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陈同佳,于去年10月刑满出狱时承诺会赴台投案,但台湾当局多番阻挠,以政治凌驾法治,刻意拖延陈同佳投案程序,包括于日前拒绝接收陈同佳的签注资料,令陈同佳至今无法出发,昨日更声称是案涉及台港双方「管辖权」及「公权力」,必须由台港双方先谈好「有关事宜」才有陈同佳赴台的问题。香港特区政府强烈不满台湾当局在明知香港没有法律容许港台两地进行司法协助和移交逃犯的情况下,仍不断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被害者潘晓颖的父母则向「陆委会」发公开信,恳请台方简化陈同佳赴台程序,让他们的女儿早日沉冤得雪,以彰显公义。
  
  据悉,协助其赴台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前日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香港办事处),办理他和陈同佳的赴台签注申请。据台湾媒体报道称,有关方面已拒收申请文件。台湾「陆委会」前日更称,该案涉及台港双方「管辖权」及相关「公权力」之行使,必须先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并由台港双方政府「谈好相关事宜」,才有陈同佳到台入境问题。
  
  「陆委会」涉「管辖权」要「好好谈」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昨日继续「扯皮」,称港府于法、于情、于理都有责任和义务「扮演更积极的角色」,早日还被害家属公道,并称双方应坐下来「好好谈」。
  
  他在回应拒向陈同佳发签注时声称,虽然陈同佳代表律师已向士林地检署递状,但该案基于事实调查的需要,希望港府「务实回应」早前台湾提出的司法互助请求,更声言是案涉及台港双方的「管辖权」及「公权力」,必须由台港双方先谈好「有关事宜」,才有陈同佳赴台的入境问题。
  
  就台湾当局不断拖延陈同佳赴台投案的程序,潘晓颖父母昨日向台湾「陆委会」主任陈明通发出公开信,恳请有关机构简化程序,与香港政府放下歧见,让疑犯陈同佳到当地投案,受到应得的法律制裁。
  
  他们在信中指,女儿潘晓颖被杀案件是一宗轰动港台的严重案件,此案又涉杀人弃屍,严重破坏台湾法治秩序,若陈同佳愿意主动赴台投案,是法义得以彰显的证明,但凶案发生至今已两年多,陈同佳去年10月23日出狱时曾承诺会去台湾投案,惟至今近一年仍未动身,令一家人非常困扰。
  
  香港不能违法提供证据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发言人晚上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无收到台方就陈同佳赴台的新讯息,并对台湾当局在明知香港没有法律容许港台两地进行司法协助和移交逃犯的情况下,仍不断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发言人重申,《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并不适用于台湾,故香港目前并没有法律容许特区处理与台方的法律协助,特区政府不可能违反法律向台方提供是案的有关证据。
  
  保安局发言人重申在陈同佳获台方明确通知被批准赴台后,港台两地可透过警务合作渠道研究行程安排。特区政府会以务实态度处理事件,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希望台方拿出诚意,不要作政治考量。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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