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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诈骗罪提堂 押後明年4.16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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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 08: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8黎智英被控詐騙罪提堂 押後明年4.16再訊.jpg

  黎智英今早被押往西九龙法院提堂。(点新闻记者凯杨摄)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营运总裁周达权及行政总监黄伟强,3人昨午到警署报到期间,被落案起诉欺诈罪,该案与壹传媒大楼涉嫌违反将军澳工业邨地契条款,提供「公司秘书」服务有关。三人被通宵扣查,今日(3日)押上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控方要求3名被告无须答辩,押後3周作进一步调查,并反对3人保释申请。国安法指定裁判官苏惠德将押後案件至明年4月16日再讯,黎智英申请保释被拒,周达权及黄伟强则可保释。

  控方庭上透露,3名被告由2017年至2020年间有多次外游记录,并在外国居留一段长久的时间。黎智英在台湾有经营生意。控方担心三人有潜逃和重犯风险。控方又强调,尽管律政司目前只落案起诉3人一项欺诈罪,但警方昨日亦以违反香港国安法相关的罪行拘捕他们,亦不排除会循相关方向调查。

  被落案起诉的3人,分别为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壹传媒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及行政总监黄伟强。3人昨午分别到旺角警署、西区警署报到时,被落案起诉,案件涉及壹传媒在将军澳工业邨的厂房经营独立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涉及违反地契外或以欺诈方式获利。据香港法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欺诈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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