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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黎智英被警方加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黎于今年八月涉违《香港国安法》被捕至今已四个月,「系时候要受法律制裁」。她又认为应冻结其资产,以遏止黎旗下的传媒集团煽动唱衰中央及香港的行为。
葛佩帆指出,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多年,经常借旗下媒体「公器私用」,对外渗透「港独」信息,肆意搞乱及唱衰中央和香港,其所为人所共知,亦涉是多宗乱港事件的推手,奈何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黎一直以来都似有「保护伞」「告唔入」,出现多次脱罪,或被拘捕後迟迟未起诉等情况。
《香港国安法》实施具有震慑力。她希望今次拘捕黎可让国际社会知道,触犯《香港国安法》属相当严重的罪行。葛又认为,警方国安处调查案件时,有需要全面冻结他的个人或相关公司的资产,从而彻底调查案件,同时防止调查期间,有人再借题发挥抹黑中央和香港。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规定,警方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其中一项是「对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财产、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与犯罪相关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限制令、押记令、没收令以及充公」。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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