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在杭州钱江新城偷倒垃圾,被查后拒不履行罚款,最后法院出动,被强制执行了2250元。
近日,杭州城管钱江新城执法中队收到法院的《结案通知书》,完成了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事情发生在一年前,杭州钱江路庆谐路交叉口的绿地出现大堆垃圾。城管执法队员接到路面队员反映后赶往现场,在木框、泡沫条、废弃木柜等五花八门的垃圾中,发现了一张快递单和广告宣传板上的地址信息,垃圾来源指向瑞丽江河汇银座21楼某公司。 根据这条线索,执法人员赶赴江河汇进一步调查,却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 经调取酒店大门口监控和四季青街道信息平台监控后,工作人员发现,当天凌晨1点38分,一男子驾驶一辆装满废弃物的电动三轮车从酒店驶出后逆向进入三新路,经富春路和钱潮路右拐到钱江路上后,驶进了这片大树和灌木丛较多的绿地,两分钟后空车驶出扬长而去。 几经波折,执法人员终于联系到偷倒的当事人刘某某并通知其到中队接受调查。刘某某承认偷倒了垃圾。 执法部门对刘某某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刘某某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直未到银行缴纳罚款。 钱江新城中队副中队长马俊杰说:“这个案子做下来,过程是比较复杂的。当事人后续调查不太配合,后来做了见证人笔录。处罚决定出来后,他一直不去银行交罚款,履行期限到了支行开始产生滞纳金。后来我们对当事人进行了催告,但他仍拒不履行。最后我们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负的法律责任总是逃不了的。” 近日,杭州市原江干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存款2250元(含执行费50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该案于近日全部执行完毕。至此,原本1100元的罚款金额,由于当事人的拒不配合,滚雪球般上升至2250元(含滞纳金1100元和执行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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