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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仅是刑事案件,更是恶劣政治事件: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势不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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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8 06: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仅仅是刑事案件,更是十分恶劣政治事件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势不可当,直到至今中国公检法仍存在疯狂对抗党和政府扫黑除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狂犬恶狗恶魔当道
——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黑幕: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原庭长宋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对王培荣起诉二起职能部门包庇黑恶势力明显违法犯罪的行政不作为案,故意压案不立,使得黑恶势力逍遥法外。一年后,宋遥在任刑庭庭长期间,用多达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疯狂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强行陷害王培荣入狱,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手机:13651615346(微信同号,只收短信),13651615346@139.com
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和政府开展了强力反腐,自2018年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20年全国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重大成功同时,党和政府清醒看到了问题严重性,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将扫黑除恶成为常态化。但直到至今中国公检法仍存在疯狂对抗党和政府扫黑除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狂犬恶狗的恶魔当道现象,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就是实例之一。这不仅仅是刑事案件,更是十分恶劣政治事件。
一、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反腐扫黑除恶遭陷害入狱
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罪名是诽谤罪,是自诉案件。王培荣只需证明举报揭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真实性,诽谤罪名一定不成立。王培荣举报揭露黑恶势力,徐州公安局、泉山区民政局等职能部门颠倒黑白,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均有行政复议书为证)。
王培荣以行政复议书为证起诉徐州公安局、泉山区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对明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行政不作为。
但时任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宋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故意压案不立,使得黑恶势力逍遥法外。
一年后,宋遥在任刑庭庭长期间,用多达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疯狂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强行陷害王培荣入狱,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二、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掩盖刑事冤假错案的六种套路),强行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案件,查实王培荣控告的法院造假十分容易而且快捷。对有相应法律知识的法官检察官而言:
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明目张胆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补充六种制造掩盖刑事冤假错案的刑事犯罪手段),该案是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疯狂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九年多,法律法规规定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体系遭人为破坏长达年多,堪称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三、徐州市长达二年二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徐州政法队伍弄虚作假成风,骗倒全国政法队伍和全国人民,疯狂破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而且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当道,更加疯狂抱团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
1、【做了婊子还立牌坊,如此“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徐州经验”若在全国推开,必将造成中国公检法大劫难】为期三个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已结束,作为第一驻点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仍明目张胆拒不启动纠正由其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对全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充分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彻底失败
2、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单位徐州市中级法院,不但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长达九年多拒不纠正,甚至在为期三个月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内,仍拒不纠正,这样无比黑暗的徐州市中级法院,竟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结束后的第22天,骗取了“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轻松实现婊子立牌坊的华丽转身
四、中国公检法恶魔当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中央巡视组、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多次将控告申诉举报材料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高级法院,但直到至今仍没有一个部门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彻底摧毁了中国立体式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体系
中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否能取得彻底成功的试金石:对由公检法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是否能及时启动审查程序,依法保障这类刑事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并彻底清除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的公检法害群之马,在公检法树立不敢造假制造冤假错案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的风气,以此推动中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造假制造并造假强行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在2020年8月被中央政法委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单位,2021年3月作为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单位,经历二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仍敢狗胆包天包庇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害群之马,疯狂对抗党和政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拒不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
本举报材料仅以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举例,王培荣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申诉控告所遇到的公检法害群之马能轻易将能易如反掌纠正的刑事冤假错案,做成“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冤案,人为导致中国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瘫痪,公开举报如下:
(一)【发布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清单当天,江苏省检察院阳奉阴违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
江苏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在2021年10月8日12:48发布《关于省检察院机关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清单的公示
2021年10月8日18:22,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人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王培荣:您好!您的网络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您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已经作出审查结论,依法不再受理。如您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请依法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反映。”
江苏省检察院上述做法,不但是在明目张胆包庇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江苏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而且在包庇幕后操纵的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原主任杨其江。江苏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实质是弄虚做假掩盖冤假错案,明目张胆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明目张胆包庇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拒绝纠正真相大白的刑事冤假错案
王培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材料中一针见血指出:
1、江苏省检察院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2、这是一起由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有组织、有预谋的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一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陷害王培荣入狱案的原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被操纵成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后,杨其江利用职权:
1造假为徐州市检察院骗取了2016年全国先进大奖。
2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向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下属的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移交给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
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得刑事申诉期间,杨其江利用职权,2017 1 把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提拔到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上级主管领导。
3)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导致江苏省检察院办理王培荣审查《刑事申诉状》时间,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三个月期限,拖延到用时六个月,王培荣收到《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竟用时八个月。
4)江苏省检察院“查实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丑闻暴露后,任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一年半的孙光永逃回徐州,强行安全着落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穷追猛打举报揭露,孙光永涉嫌操盐城纵检察院造假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大白,孙光永被迫辞去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职务。
尤其黑暗的是有关部门在没有批准孙光永辞职前,孙光永早在徐州市政协任职党组成员,这是超级黑社会明目张胆的操纵所致。 2018年10月8日,1965年12月生的孙光永增补为徐州市政协委员,退到二线。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违法处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中央第二督导组转的关于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举报、控告、申诉材料,拒绝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这里仅举一例:
20219月中旬,王培荣向负责督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将王培荣举报材料转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
20219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给王培荣发手机短信,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王培荣:您好!您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中央第二督导组的来信已转我院。经审查,您曾就同一案件(事项)向我院信访,我院已告知您的申诉案件已办结,请勿重复信访。”
王培荣质疑如下:
1、王培荣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控告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中为何只字未提,明显是为了包庇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行为。
2、对刑事冤假错案申诉是冤假错案受害者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
造假制造和造假强行掩盖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不择手段企图非法剥夺冤假错案受害者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权力,是不能得逞的。
按照29日最高检答复这样的做法(只要有申诉不予受理的经历,不论是是冤假错案,均不予审查,这样的话更谈不上纠正冤假错案了)。
如果按这个所谓的办案标准,已经纠正的聂树斌案不但进不了纠错程序,而且永远进不了纠错程序。最高检现在这种做法太荒唐了,彻底违反了有错必纠的对待冤假错案的办案原则
刑事案件申诉已办结的标准是什么,难道对刑事案件申诉曾有过一次不予受理,发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就是所谓的申诉案件已办结。即使是明显的冤假错案,也不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
不能以曾办结刑事案件申诉,终结冤假错案申诉案件申诉,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冤假错案申诉的审查
所以最高检这种做法明显违法:最高检不查是否是冤假错案,不查刑事案件申诉是否满足刑诉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立案条件,只查是否以前办过。
最高检这种做法是明目张胆违法,实质是弄虚做假掩盖冤假错案,明目张胆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明目张胆包庇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拒绝纠正冤假错案!
三)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狗胆包天,继续明目张胆办假案,不但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强行违法拒不给刑事申诉案书面答复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害群之马不但造假制造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不择手段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下面仅举二例:
1、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但泉山区法院档案室拒绝王培荣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的理由是必须在案件主审法官同意。
造假制造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主审法官不可能同意受害者王培荣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的。
2、泉山区法院刑庭孙磊明庭长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搞假审查,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疯狂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2021年7月27日下午,王培荣收到刑庭孙磊明电话(051683637733),孙雷明口头告诉我刑事申诉案复查结果。
王培荣通过12368等多种渠道,强烈要求泉山法院对我刑事申诉案必须依法做出书面答复,均遭到孙磊明拒绝。
五、王培荣再次重申致全国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公开信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党锄奸为民除害,如实举报贪官黑恶势力遭到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官场超级黑社会和徐鸣为保护伞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及徐州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联手迫害入狱。
经过王培荣长达八年多的举报和揭露,不但迫害王培荣入狱的超级黑社会具有反党属性罪行大白于天下,而且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用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补充六种制造掩盖刑事冤假错案的刑事犯罪手段)陷害王培荣入狱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但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长达八年多仍得不到纠正。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自诉案,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法院判决前检察院不能介入。但荒唐的是一审法院没有开庭判决前半个月前(即使一审判决,法律意义上说判决仍没有生效),徐州市检察院刘姓常务检察长已批示异地关押王培荣,在法律判决没有生效情况下王培荣遭异地关押。充分说明徐州市检察院在判决前已非法深度参与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在判决生效后,徐州市检察院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驳回王培荣申诉。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害群之马在查实徐州市二级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及相关举报材料所揭露的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202087日,中央政法委将徐州市的公检法司列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试点后,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试点相关部门(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寄出四套刑事申诉材料,除徐州市检察院把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责任推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余部门均石沉大海,不给王培荣答复;王培荣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徐州市委、徐州市政法委等部门邮寄了大量举报信,均仍石沉大海,不给王培荣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王培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要求徐州市中级法院撤销判王培荣有罪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 330 号《刑事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 0119 号《刑事裁定书》,要求徐州市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不但合情合理合法,而且是中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假案就是敌情,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就是战斗命令,在这场捍卫社会正义的战斗中,一些法官、检察官失职渎职,变相成为假案制造者的帮凶。明显的假案八年得不到纠正,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法院、泉山区检察院等部门给党和政府抹了黑你们对不起党和政府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养育你们的人民,你们对不起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的称号,更不配共产党员的称号。
面对十分明显的假案,你们的身份决定了你们不可能明哲保身,在执行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与成为假案制造者帮凶二者只能选其中之一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法官检察官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人王培荣写于2021426
六、王培荣敬请法律界媒体界和一切正义人士关注和帮助,捍卫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王培荣2022年9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22-9-28 06: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反腐举报人 于 2022-9-28 06:44 编辑

【江苏反腐扫黑除恶和公检法领域惊天腐败黑幕(之三):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宋遥明目张胆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副院长宋遥2011年对王培荣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年后的2012年宋遥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用了六种以上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手机:13651615346(微信同号,只收短信),
电子邮箱:2091301499@qq.com [url=mailto:%E6%88%9613651615346@139.com]13651615346@139.com[/url]
一、时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宋遥2011年对王培荣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
(一)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一)2011年8月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潘增奎黑恶势力明目张胆多次大肆打砸抢(有录像为证),而且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打砸抢造成二万元经济损失,明显涉嫌刑事犯罪。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一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时任徐州市委秘书长夏文达派人送来一千六百元维修费。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二次大肆打砸抢,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不但送来八千元赔偿款,还送二部新电话机(潘增奎黑恶势力破门而入,抢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部电话机)。潘增奎黑恶势力前二次打砸抢,徐州市党政部门领导用公款为潘增奎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三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徐州市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大肆打砸抢违法犯罪,但徐州市公安部门颠倒黑白办假案,狗胆包天出具公函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忍无可忍的王培荣就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将徐州市公安局告上法院:徐州市公安局多任局长狗胆包天,盖公章署实名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十分明显的刑事犯罪 发生在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社区以刘永修、薛长玲、潘增奎为主犯的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连续二届强行违法用剥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赋予居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手段,将2003年徐州市十大腐败要案主犯潘增奎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2011年8月26日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详情请看《行政诉讼状》(需要者请通过电子邮件向王培荣索取)
(三)仅从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十分明显看出:“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与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狼狈为奸”,强行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十分的刑事犯罪,下面仅举例说明
1、业主委员会的主任王培荣制止偷电,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不但踢开业主委员会门,而且抢走办公室二部电话机,徐州公安部门明目张胆强行包庇黑恶势力十分明显的刑事犯罪
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记录王培荣报案内容:“2011年2月17日,我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制止偷电行为后,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强行将用一把名锁、一把暗锁同时锁好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的门踢开,抢走二部电话机,申请人王培荣及时把该情况通过电子屏如实告知业主,后该伙黑恶势力破坏直到抢劫物业楼电子屏。”
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记录公安部门处理情况:“关于第一个问题,2011年2月17日,居委会干部张志熊、潘增奎等人组织社区居民三百余人进行正月十五闹元宵群众演出。演出正在进行时,王培荣以居委会组织的演出使用业主委员会的电源为由,强行切断演出电源,造成演出无法进行。潘增奎等人找王培荣交涉无果,一气之下,张志熊将业主委员会门踢开,将办公室二部电话机拿走。经查,张志熊的行为不构成抢劫。”
2、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偷电,用一把明锁一把暗锁同时锁好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被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接连踢7、8脚,硬把门踢开,抢劫二部电话机,王培荣及时把该情况通过电子屏如实告诉业主。该伙黑恶势力抢劫物业楼电子屏,并殴打制止抢劫的王培荣(由录像视频为证)。责问公安:难道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业主财产,业主委员会告诉业主真相的权利也没有了吗?告诉业主真相就是辱骂吗?该黑恶势力多次明目张胆抢劫,徐州市领导多次用公款为其抢劫买单   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记录王培荣报案内容:“2011年4月12日上午10点多,潘增奎带领的黑恶势力再一次暴力抢劫价值上万元的电子屏并殴打申请人王培荣。”
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记录公安部门处理情况:“关于第五个问题,2011年4月12日上午张志熊、潘增奎、张尊全等人在拆卸小区内物业楼电子显示屏时,王培荣上前制止拆卸。双方有推、拉过程。关于拆卸显示屏的原因,张志熊、张尊全辩称王培荣经常利用业主委员会的显示屏攻击风华园居委会,辱骂张志熊、张尊全等人。拆卸显示屏是为了不让王培荣再利用显示屏骂人。有在场证人称:“这个显示屏是公共财产,不应该是王培荣的自己的财产,王培荣更不能使用公共财产辱骂他人、攻击他人,太不道德。有些事情不该是王培荣说的,黑社会和黑恶势力应该由司法机关认定。”经调查,没有证据证实当时王培荣被殴打。”
3、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多次遭明目张胆打击报复。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殴打、抢劫王培荣,有录像为证。王培荣手机被抢、小灵通被抢、王培荣钱被抢,王培荣报警,公安部门均不择手段强行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明显的刑事犯罪,详情请看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王培荣万般无奈情况下,曾向徐州市主要领导举报,当时派出所所长骆明不敢向抢劫者追回抢劫的小灵通(内有王培荣大量个人信息),送来一部用公款购买的小灵通赔王培荣
4、宋遥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对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
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告知王培荣: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王培荣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遭时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宋遥拒绝立案,造成该案至今仍没有立案
(二)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二)2011112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
详情请看《行政诉讼状》(需要者请通过电子邮件向王培荣索取)
二、揭露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背景黑幕
1、2011年8月,时任徐州市泉山法院立案庭庭长的宋遥,当面要求王培荣接受所谓的案件调解,王培荣以徐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不作为不能调解为由拒绝调解,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虽然宋遥因王培荣要求,出示收王培荣完整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起诉材料的收条),但宋遥压案不办,使得起诉对潘增奎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直到2022年3月20日至今没有进入法律途径。
2、宋遥对王培荣指控风华园黑恶势力及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了如指掌,尤其是2011年11月,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但该案也遭到宋遥压案不立,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
3、20128月,宋遥任徐州市泉山法院刑庭庭长期间: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在2012年10月18日到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泉山区法院立案庭接到诉讼状的当天立案,甚至刑事审判庭当天组成进行审判的合议庭,由庭长宋遥任审判长。
宋遥上午11点当天打电话要王培荣当天下午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王培荣提出要求复印诉讼人提交法院的全部诉讼证据,宋遥答复明天来拿全部证据复印件。
王培荣问曾任立案庭庭长的宋遥:法律规定必须受理的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因查风华园黑恶势力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要求撤销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字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和因泉山区民政局在查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非法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要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在你当立案庭长期间提交了诉讼材料,一年多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给立案?而自诉人诉王培荣的自诉案,不但当天立案,当天组成合议庭,竟当天要被诉讼人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宋遥答复:法院接省领导指令,我们是具体办事的,没法解释。在刑事自诉状一审期间,王培荣将宋遥任立案庭庭长时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的《行政诉状》,作为附件再次提交一审主审法官宋遥。
4、在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拿到全部证据复印件,立即将一份证据复印件(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向社会公开。
因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明显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宋遥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王培荣拒绝。
三、宋遥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公安公函《情况说明》复印件,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
发生在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社区以刘永修、薛长玲、潘增奎为主犯的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连续二届强行违法用剥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赋予居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手段,将2003年徐州市十大腐败要案主犯潘增奎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揭开潘增奎的案底。请看(需要公函复印件请与王培荣联系):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2012年10月16日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3)被刘永修、薛长玲等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四、宋遥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风华园刘永修、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遭三股腐败势力联手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纠正冤假错案体系遭害群之马人为摧毁长达八年多的案件】一百多万举报信举报控告明目张胆以反党反政府反人民为目的的、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长达八年明目张胆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强行造假掩盖假案真相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大起底: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使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用铁的证据,指控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涉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害群之马和中国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六种阴招黑招刑事犯罪手段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基础上,再次公开揭露法院和检察院害群之马在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使用的六种刑事犯罪手段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社会危害】
1、彻底摧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中国法院刑法审判原则。
2、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名为办案,实为实施刑事犯罪,明目张胆用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补充举报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冤假错案,彻底摧毁了法院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捍卫公平正义的基石,长达八年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案件,查实王培荣控告的法院造假十分容易而且快捷。对有相应法律知识的法官检察官而言:
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一、再次补充举报揭露中国四级法院和中国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在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使用的六种刑事犯罪手段
【徐州市公检法队伍恶魔当道造成塌方式司法腐败,集全国政法之力在徐州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毁于一旦】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圆满收官”,不但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弄虚作假成风,疯狂破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而且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当道,更加疯狂抱团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
不但拒不查处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疯狂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徐州二级法院害群之马,拒不查处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长达八年多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徐州二级法院和徐州二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拒不查处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超级黑社会扶植的、危害社会长达十六年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在徐州政法部门的保护伞,而且拒不纠正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三股腐败势力联手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造成出现中纪委查不动的、中央巡视组查不动、中央扫黑办查不动惊天大案】举报联手制造而且强行掩盖长达八年多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三股腐败势力(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官场超级黑社会)
2020年12月1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圆满收官”,徐州政法队伍弄虚作假成风,骗倒全国政法队伍和全国人民,疯狂破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而且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当道,更加疯狂抱团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
王培荣在举报揭露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二级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和泉山区检察院)的害群之马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疯狂造假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长达八年多的拒不查处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基础上,再公开举报揭露王培荣在刑事申诉材料中控告徐州二级法院害群之马在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八种违法犯罪手段,再次揭开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依法捍卫业主公共财产收益,如实举报被申诉人刘永修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收入,侵占业主公共用房,泉山区审计局违法出具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强行掩盖黑恶势力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收入。泉山区审计局违法出具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成为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一
由于当时法律法规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设业主委员会公共银行账户,而且当时风华园居委会成员有二人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居委会副主任吴敏任居委会副主任,居委会成员张延奇是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2005年5月起,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
但大约不到三个月时间,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吴敏、张延奇被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排斥出居委会,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出现失控状态。在被申诉人刘永修、薛长玲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期间,出现了操纵风华园居委会千方百计侵吞并私分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房租等)、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居委会把政府给其办公的二层独楼出租,其中之一是风华园居委会强占属于全体业主价值约50万面积646.8平米公共用房用于办公)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其违法犯罪行为何罪之有?竟被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造假陷害入狱一年半。
下面王培荣举例说明,盖有风华园开发商公章的《提供风华园全体业主公共用房明细》(下图),其中内容第一行和第二行,十分明确写明了20#22#楼系综合楼04号和文化活动中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房(产权十分明确),王培荣仅就这二楼举例说明刘永修明目张胆操纵居委会强行侵贪业主公共用房租金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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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例说明之一: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非法收取属于业主的房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证据请看下三张图请注意风华园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起始日期为2005年5月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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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泉审行报[2006]7号《审计报告》第二页称:2005512,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函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关于出租房和所有零商项目委托居委会管理的函》”、“20#22#楼系综合楼04号房作为物业楼使用,没有租金收入”。说明: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出租房前(20055月开始),刘永修已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泉山区审计局有意为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撑起保护伞。
2举例说明之二: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出租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102房屋合同中把必须交租金才能使用的房屋改为无偿使用(证据下二张图,合同签订日期200616打着用于社区公益幌子,把明显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变成属于居委会的赞助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房租和逃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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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这种十分明显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但泉山区审计局有意为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明目张胆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撑起保护伞。
3、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风华园居委会把原来属于而且理应属于业主委员会,而且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没有这些房屋所有权,不可能有这些房屋合法收入:租金,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有财务凭证为证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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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盖有风华园居委会公章的证据最后一行可以看出,居委会收取大山画社租金300元,地点是老居委会。说明:
1)政府已给风华园居委会及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位于东区风华园配电房旁的一套二层单独楼。但风华园居委会把政府部门给了风华园居委会办公楼出租给大山画社(下图中的老居委会),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进行办公,在这种情况下,大山画社租金理应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
2)风华园居委会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价值约50万)进行办公,该房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但风华园居委会不但侵贪租金,而且强行占用房屋办公,把政府给其办公用房出租。
由于王培荣举报,政府部门干预,风华园委员会2007年1月18日张贴公告(下图证据),称迁出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的办公房,另行租房办公。说明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进行办公不合法,但风华园居委会至今没有兑现该公告。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没有可出租的房屋和土地被上诉人刘永修、薛长玲操纵居委会已侵占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租金的金额超过十万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价值约50万)进行办公,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是一种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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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要求业主委员会收入如实纳税,如实举报黑恶势力逃税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二
20061022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提交泉山区审计局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在“举报刘永修操纵的风华园居委会的违法乱纪及违法犯罪行为”十分明确指出:
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2005年5月到2006年3月期间,风华园居委会有义务到税务机关交税,开具纳税人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票,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恶意逃税,2005年5月到2006年3月期间没有交一分钱的税,至少逃税4万5千多元,而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0%,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而且情节十分恶劣,是典型的恶意逃税,其逃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多地侵吞业主公共收益和税金。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是交税主体,必须依法到税务局开具纳税人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王培荣200643公开举报当时风华园居委会拒绝去纳税,而且远远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纳税人申报期,充分说明王培荣当时举报逃税成立
王培荣200643公开举报后,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打击,用虚假的形式交税,不是去交税,而是去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时间是在王培荣举报后(200647日及2006424日);要注意的是王培荣举报在前,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代开发票在后充分说明王培荣当时举报逃税成立
更为恶劣的是,风华园居委会至今拒绝给纳税人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业主委员会财务不能合法入账,主体是风华园居委会纳税不能在业主委员会入账报销。风华园居委会十分明显的故意逃税,王培荣向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举报后,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风华园居委会实施处罚。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王培荣举报风华园居委会查结回复》,但泉山区法院在判决书谎称:税务机关关于风华园居委会不存在偷税情况的复函等
泉山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有意为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恶意恶意逃税撑起保护伞。
(三)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拒绝用假发票在业主委员会报销,如实举报黑恶势力用北京王府井商场买树苗的假发票,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三
王培荣如实举报:200541日,刘永修就开始用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买三千多元杏树假发票,到业主委员会报销现金;事实是: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不卖杏树,刘永修报销的是假发票。有刘永修签名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买三千多元杏树假发票为证
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无中生有加贪污公款”。谎称:“针对被告人王培荣关于永修使用王府丼商场假发票贪污公款事实”泉山区法院陷害王培荣入狱手段无比卑鄙。
(四)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黑恶势力打砸抢,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四,详情请看举报材料:【以徐州市委用公款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抢劫和打砸抢买单为突破口,揭开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黑幕】
(五)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选举,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五,详情请看举报材料:以徐州市十大腐败要案首犯潘增奎逃脱法律制裁和被操纵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为突破口,揭开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黑幕
(六)针对上述十分明显虚假所谓指控王培荣诽谤罪的证据,王培荣依法向法院提出要求,要证人出庭对证据质证,遭法院拒绝,法院强行用十分明显的虚假证据判王培荣犯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彻底摧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判王培荣有罪的诽谤罪案件是自诉案件,没有像公诉案件那样,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对提交法、法院证据进行过严格审查。自诉案件自诉人往往有意向法院提交内容虚假证据,而且王培荣已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刘永修曾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伪证企图追究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事实。但徐州法院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仍恶意拒绝王培荣依法向法院提出证人必须出庭对证据质证要求,就是为了明目张胆以明显虚假证据判王培荣有罪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声称的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应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不但明显暴露出徐州法院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目张胆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故意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企图十分明显,而且其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手段无比卑鄙。
(七)在判决没有生效情况下,法院非法异地关押王培荣,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上诉证据,强行掩盖造假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判王培荣有罪的诽谤罪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说明社会危害小,在判决没有生效前公安检察院均不介入。在一审判决后,强行在判决没有生效情况下,公安强制介入,更为恶劣的是法院非法异地关押王培荣,目的十分明确: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提交庭审证据,强行非法掩盖其造假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证据。
泉山区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提交庭审证据到了十分疯狂的地步:到王培荣家抄家搬走王培荣家二台电脑,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搬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电脑,到中国矿业大学王培荣办公室家抄家搬走王培荣工作电脑,没收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六套,甚至王培荣到文印社打印答辩状及证据的U盘也被没收。总之,泉山区法院不允许王培荣手中有任何提交庭审证据,可谓片甲不留。
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正卷第1页记录了2012年12月14日,泉山区法院把2012年11月30日《扣押物品清单》的物品(材料6袋、光盘12张、U盘1个),作为赃物出现在案件移送表中。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判决是在2012年12月31日,但早在半个多月前的2012年12月14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实质上用犯罪手段剥夺了王培荣的一切诉讼权力,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被泉山区法院做为赃物全部没收。
因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要造假制造假案,所以在案件判决前,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中级法院在毁灭王培荣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情况下,做出王培荣有罪的判决,十分荒唐和卑鄙。
(八)徐州市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法不允许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成为明显犯有诽谤罪的被申诉人撑起保护伞
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被申诉人可以诽谤罪起诉申诉人,同样申诉人有权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不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而且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最高检《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均十分明确申诉人有权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但申诉人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权力,被徐州市二级法院强行非法剥夺了,为明显犯有诽谤罪的被申诉人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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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8 06: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为了揭露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害群之马疯狂对抗中央巡视组,现公开举报材料部分内容
附件1、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告急!中国司法塌方式腐败: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无法无天,狗胆包天到了敢明目张胆用十分明显刑事犯罪手段的地步,疯狂造假制造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律刑事审判原则,而且长达八年多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王培荣在提交最高检察院控告和申诉材料中,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为缩短举报材料篇幅,下面仅揭露徐州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一种犯罪手段
其中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之一是: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一)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人民法院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审查,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均已查实王培荣: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这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均有明确记载。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诉讼要求,没有再提出其他任何反诉要求诉讼要求)。任何法院、检察院文书中与上述三条不符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诉讼要求),均系伪造的。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内容请看楷体部分:
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极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三)王培荣在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和《刑事申诉状》中均明确并详细控告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没有一家法院和检察院敢在给王培荣的法律文书中否认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相关法院和检察院明知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四)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自导自演对法院自己伪造的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一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把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与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对比,明显看出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完全是为判王培荣有罪量身定做的。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10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13行
可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犯罪手段精心策划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目的就是为了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五)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六)【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院刑事审判原则而且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公平、正义基础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附件2、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1、党和政府纠正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的态度十分明确和坚定的,仅以网上查到的中组部转发的中央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政法委文件为例能得到充分说明
2、冤假错案中,刑事假案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原因是刑事假案由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用主观恶意犯罪手段:通过造假而达到有意陷害无辜的目的。极为恶劣的是这种刑事犯罪通过国家政法机关名义实施的,对国家政法机关名誉起到毁灭性破坏。
3、举报揭露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中国纠正冤假错案制度的二大阴招恶招阴招黑招之一、之二
阴招黑招之一: 胆大包天通过偷换概念,把“冤假错案”改为“冤错案件”,明目张胆把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的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案件范围,也就是说明目张胆拒绝纠正刑事假案
    党和政府明文规定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变成了纠正冤错案件,直接把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范围。
阴招黑招之二: 党中央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有错必纠是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所谓“冤错案件”中,十分荒唐地提出“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何谓并重,并重就是同等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把“维护裁判权威”与“纠错”提到同等重要的地步,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目的是为拒不纠正冤假错案找借口。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二大阴招恶招,详情请看第三巡回法庭2018年6月6日微信,或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6日凌晨00:31微信,其中,与本文相关的内容整段摘录如下: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复查再审模式,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
阴招黑招之三:所谓近十年中国法院没有刑事假案,是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身份和权力,明目张胆制造毁灭性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弹”
1、古今中外,冤假错案不可避免,近十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江必新在内的一些法院领导和法官弄虚作假成风,怎么可能近十年不出现刑事假案?只有不断纠正包括近十年发生的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
2、江必新不但对近十年产生的刑事假案视而不见,而且用犯罪手段强行掩盖近十年发生刑事假案,出现不断强行用新的假案掩盖原假案,制造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的假象。
3、随着时间变化,新的证据的出现,如亡者归来等,就可能发现近十年发生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等原因,如DNA应用,也可能发现包括刑事假案在内近十年产生冤假错案。所以,所谓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是不折不扣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而已。
4、公认的是: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推行“命案必破”,中国的冤假错案出现新高峰,这正发生在近十年,怎么可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
5、刑事假案的纠正是没有时效限制,文革时期甚至文革前,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产生的刑事假案,均是法律规定的纠正范围,江必新把“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冤错案件”,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是明目张胆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
6、中国法院在办理新的案件时,随时可能出现新的冤假错案,而江必新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不但是在明目张胆地“变相鼓励”法官造假制造刑事假案,而且明目张胆拒不纠正刑事假案,公开为制造刑事假案的害群之马撑起保护伞,毁灭性破坏中国法律和全面依法治国。
(三)阴招黑招之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刑事申诉的同时,极不要脸地要求王培荣息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违法规定:对不服息诉案件不予受理。用流氓手段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放进“保险柜”,成为永远进不了纠错程序的“铁案”。
(四)阴招黑招之五:用死猪不怕开水烫手段对付王培荣的大量举报和网络公开揭露,对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企图在本案平反后逃脱“包庇刑事犯罪、失职渎职”等刑事罪责。
(五)阴招黑招之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但长达二年拒不纠正第三巡回法庭造假制造的假案,而且2018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个疯狂举动:利用“优秀法官”称号,为明目张胆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黑法官仇晓敏撑起保护伞!
   五、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需要本举报内容详情者请通过电子邮件向王培荣索取)
六、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法官败类宋遥势不可当
2022525日,长期遭到指控举报的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法官败类宋遥被强行带病提拔为泉山区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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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8 06: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中案:操纵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超级黑色恐怖真凶浮出水面】中国文革后最恐怖反党反政府反人民政治事件:为疯狂镇压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建立、扶植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并充当其保护伞
徐鸣赤膊上阵、不择手段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带领公安等部门人员到王培荣单位,当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等领导面,不但明目张胆赤裸裸拒绝王培荣提交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而且威胁王培荣不允许举报黑恶势力。更为恶劣的是:颠倒黑白在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出具内容虚假徐州市公安公函。
势不可当的薛长玲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犯罪屡屡得逞之一(强行违法操纵徐州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强行非法招聘物业)
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共产党革命的目的,无数先例为此付出献血和生命。
中国共产党革命成功后,把人民当家做主作为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的条文,强制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权利。
王培荣公开官方电视台宣传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和招聘物业公司违法必纠法律法规二个视频录像:
第一个视频证明了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必须通过业主大会的双过半,否则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不合法必须推倒重新选举。
第二个视频说明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招聘物业公司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必须双过半招聘物业才合法。否则必须重新招聘物业公司!
薛长玲为首的风华园黑恶势力疯狂与党和政府及人民为敌,长达十多年剥夺法律法规赋予风华园居民业主当家做主权利,强行违法至今仍能屡屡得逞。
徐州市风华园社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之争长达半年(202010月至20213月),不但得不到解决,而且越演越烈,根源在于薛长玲为首风华园黑恶势力明目张胆向党和政府及人民为敌的公开宣战。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之争实质是:
依法捍卫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当家做主权利(选举权、监督权、知情权),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还是由非法的、过期的业主委员会强行违法操纵非法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于2010年已被法律法规废除合法性),非法操纵产生的非法业主委员会。
    这不仅仅是坚持还是强行破坏以人民当家做主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事件,更是薛长玲为首风华园黑恶势力强行用违法犯罪手段统治风华园的刑事犯罪案件。
     非法的、过期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甘心去年11月强行违法强行非法剥夺业主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当家做主权利,非法用业主代表大会操纵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失败。
非法的、过期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这次与风华园社区新任的二委领导:党委书记杨晓菊(兼居委会主任)和副书记李贝(兼居委会委员)狼狈为奸,再次坚持与党和政府及人民为敌,再次强行违法非法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当家做主权利(选举权、监督权、知情权),非法操纵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非法的、过期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一次又一次用强行违法手段,暴露出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根深蒂固,其保护伞没有被徐州政府部门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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