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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已有42家中外机构作为首批成员单位加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
这是记者从10日举行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圆桌会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会员大会上获悉的。这42家机构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世界自然基金会等。
生态环境部部长、“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联合主席黄润秋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中国始终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发起系列绿色行动倡议,启动“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推动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和“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取得扎实成效。特别是中方倡议建立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通过开展对话交流、联合研究、能力建设和产业合作,不断推动绿色发展国际共识和共同行动,并为中国政府绿色“一带一路”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黄润秋表示,当前,联盟已成为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合作的主要平台。中方愿与各方携手,坚定不移支持联盟发挥更重要作用,为高质量推进共建“一带一路”、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推动共建国家绿色发展转型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了解到,“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2019年4月正式成立,是由全球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相关领域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研究机构和企业等自愿结成的国际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次会议是联盟的首次会员大会,大会通过了联盟理事人选和章程,发布了多份研究报告成果,并启动2023年“绿色丝路行”活动。
众所周知,“一带一路”陆上经济走廊与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存在潜在重叠,这些重叠之处即为基础设施建设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区域。因此对于推动基础设施项目绿色低碳发展尤为重要。
一是推动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标准和规范,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生态环保服务与支持;二是构建基础设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注重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加大与当地社区和环保组织的良性互动,主动承担企业环保社会责任;三是打造绿色示范项目,推行绿色解决方案,推广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绿色低碳实践。
中国企业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也面临一定的环境风险。刘翔宇建议,一要切实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合规人才培养,严格遵守项目东道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充分论证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采用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二要切实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大环保投入,最大限度控制污染排放,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按照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选线选址;优先考虑清洁、绿色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方式。
三要切实做好外宣舆论引导,既要“做的好”也要“说得好”。要加强正面宣传,做好形象公关工作,不断提高国际认可度,还要积极主动应对负面舆情,及时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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