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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在西安国际港务区揭牌。
据了解,设立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是陕西法院护航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大事,将为促进西部地区与沿线国家投资和贸易往来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为推动“一带一路”法治交流与合作打造重要的区域司法平台。陕西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不断为加快构筑互联互通、互利共赢的大通道、大平台、大载体赋能助力、保驾护航。
同时,陕西法院将以更大力度服务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区,大力支持、优化、完善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方式,促进具有国际水准和公信力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体系形成,为维护“一带一路”国际经贸秩序和治理体系贡献陕西智慧;以更大力度服务打造“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首善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更大力度服务打造“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生态汇聚区,持续加强司法引领,高效配置优质司法资源,服务带动各类法务资源加速集聚、互促共赢,持续加强政策支持,以国际化、高端化、信息化为标准,推动出台一揽子、全周期司法政策体系。
一个国家国民的国际性活动越频繁,在国际社会的重要性越高,在国内法律的域外适用越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以及贸易规模伴随着众多成员国的加入不断扩大,正因如此要尽快完善我国法律域外适应制度。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前提,我国已有部分法律对域外适用问题有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但是我国法律在涉外问题的处理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域外适用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缺乏系统性的原则规定,在很多部门法中也尚是不明确状态。未来我国需要继续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全面地建立和完善我国法律域外适用制度,使相关规则系统化和明确化,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多边经济贸易组织提供更具可行性的法律制度保障。
当然,我国构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必然要以遵守国际法规则和原则为基础,这与某些大国依靠其实力突破国际法的公认原则,过分扩大其国内法的管辖范围存在根本区别。
在众多成员国积极施行“一带一路”倡议的基础之下,多边的贸易组织可以利用争端机制高效率地处理问题,这一解决方式的权威性和执行性都较高,可以裁决结果的形式制止其他国家不合理的贸易限制措施,维护和固化我国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我国企业也应积极地参与相关应诉,充分地使争端解决机制为我所用,为深化“一带一路”建设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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