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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司法部举行“‘一带一路’ 法治同行”主题宣传首场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发挥‘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国际性专业组织作用 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秘书长康煜表示,律师联盟将深化“一带一路”国别法律制度和政策研究,积极对接更多国际合作机制,为联盟发展搭建更高平台,打造以联盟为中心、辐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全天候法律服务网络,加强联盟国际性专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联盟的平台、窗口和桥梁作用,更大范围实现成果共享。
康煜介绍,“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于2019年成立,是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国际性律师组织。目前联盟拥有2670名团体和个人会员,包括来自54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机构以及律师个人,其中团体会员430多名。联盟成立以来,围绕国际贸易、跨境投资、资本市场、海事海商、知识产权、信息安全、数字经济等领域,通过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发布法律环境国别报告、印发工作指引或指南、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举办或参与会议、考察、培训、研讨活动等方式,推动联盟会员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盟会员就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涉及的法律热点难点展开深入交流,积极参与中老民心相通工作,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中泰铁路建设、老挝输电服务等“一带一路”重要项目中提供专业精准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此外,“一带一路”仲裁法治朋友圈正在不断扩大。记者从新近举行的中国仲裁周多个活动中获悉,十年来,中国仲裁机构受理的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案件越来越多,在相关争议解决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的互动频频,在提升风险防范和解决争议能力、加强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的合作日趋紧密。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相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贸往来大大增加,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以基建行业为例,据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贸仲仲裁员李志永在高峰论坛上介绍,行业排名显示,全球国际承包商250强里,从1999年到2023年,中国企业上榜数量从30家上升为81家;营业收入增长了23.4倍,而欧洲承包企业的营业收入只增长了3.6倍。“尤其是2013年以后,中国承包企业增长速度非常明显”。
有经济交往就必然有纠纷发生,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韩永安说,中国企业面临在国际仲裁中没有主动性、当事人和律师对当地法律不熟悉、对仲裁实践和流程不熟悉等诸多挑战。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经贸投资争议解决途径,以其契约性、保密性、高效性、一裁终局性、跨国可执行性等特点,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维护国际经贸稳定、护航‘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参与全球治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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