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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党全国人民书】起底三股腐败势力联手制造战无不胜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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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1 03: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告全党全国人民书】起底三股腐败势力联手制造战无不胜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徐州公检法恶魔,联手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疯狂镇压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
战无不胜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续七)
从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强行掩盖王培荣的真实反诉要求入手,查实一审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造假易如反掌,充分证明其目的是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包庇明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自诉人使其逍遥法外,更能证实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联手制造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手机:13651615346(微信同号,只收短信),电子邮箱:2091301499@qq.com [url=mailto:%E6%88%9613651615346@139.com]13651615346@139.com[/url]
一、从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强行掩盖王培荣的真实反诉要求入手,查实一审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造假易如反掌,充分证明其目的是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包庇明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自诉人使其逍遥法外
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自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
泉山区法院宋遥和徐州中级法院王红卫为了包庇明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自诉人使其逍遥法外,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同时,为了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强行掩盖王培荣的真实反诉要求
宋遥、王红卫不惜用违法犯罪手段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彻底毁坏了中国法院刑事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造假制造了政治影响十分恶劣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第4页第1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申审通[2017]85号第3页第8摘录如下:
“经审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如下:1 、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 、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 、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从上可以看出最高检察院和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结论:
1、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实的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119号《刑事裁定书》所没有的内容,也就是被徐州二级法院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的: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出真实三条反诉要求。
2、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出真实三条反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出真实三条反诉要求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理应立案受理。
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能查实,充当证实: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强行掩盖王培荣的真实反诉要求。
二、王培荣在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明确提出纠正一审法院强行掩盖王培荣真实的反诉要求(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但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119号《刑事裁定书》弄虚作假掩盖王培荣一审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真相,充分证实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联手制造了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需要说明的是:自诉案没有生效情况下,遭遇黑色恐怖,王培荣遭异地关押。,除一审判决书,王培荣一审用一切能证明无罪讼诉材料遭泉山区法院非法没收,片甲不留。在看守所王培荣写《刑事上诉状》时只能凭记忆写上诉状。
王培荣在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交的《刑事上诉状》第1页上诉要求第2条为:“诉刘永修、刘勃生、张志雄构成诽谤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培荣在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交的《刑事上诉状》第2页上诉理由第一条判决书存在大量严重问题的第1款为:“在一审诉讼时,王培荣在答辩状和提交的证据及辩护词等材料提出反诉,反诉刘永修、刘勃生、张志雄对王培荣的诽谤,并提供相关证据。但判决书以偷换概念、甚者作假手段,非法剥夺了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
王培荣在申诉材料附件18整理了一审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大量证据(篇幅A4纸14页)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第11行摘录如下:
关于上诉人王培荣提出反诉刘永修刘勃生、薛长玲、张志 雄构成诽谤罪,要求追究四人伪证责任的上诉理由经查认为,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请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人王培荣如认为刘修、刘勃生、薛长玲、张志雄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至于要求追究刘永修、刘勃生,薛长玲、张志雄的伪证责任的请求,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审理范畴,上诉人王培荣可以向有管辖校的机关提出控告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控告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现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杈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能查实,徐州中级法院不可能查不到泉山区法院故意强行掩盖王培荣的真实反诉要求。
三、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可能没有看到庭审录像,没有能查出伪造王培荣假反诉要求,通过查看庭审录像手段证实易如反掌,也就是说公开庭审录像是证实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的关键之一
一审第一次庭审刚开始,宋遥为陷害王培荣入狱,明目张胆伪造王培荣反诉内容,王培荣没有当庭提出《刑事答辩状》的答辩请求内容,也就是王培荣没有当庭宣读反诉要求。宋遥就当庭宣读以伪造的反诉内容所谓的驳回王培荣反诉决定。证明了造假制造陷害著名举报人王培荣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有预谋的。
如果王培荣宣读答辩状答辩请求,宋遥伪造反诉内容,必将当场被揭穿和暴露。
宋遥为了强行掩盖伪造反诉内容,甚至不允许王培荣当庭宣读王培荣《刑事答辩状》中的一切答辩要求。王培荣答辩状中三条答辩请求一个字不允许当庭宣读。
泉山法院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的决定是主审法官宋遥庭审中口头做出的,既没有给王培荣书面的决定书,更没有告知王培荣:不服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的决定,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权利和途径。实际上明目张胆强行剥夺王培荣诉讼合法权利,有预谋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四、充当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和狂犬恶狗的恶魔泉山区法院副书记、副院长宋遥,对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二起民告官案故意压案不立,,使得违法犯罪黑恶势力逃脱法律制裁,导致黑恶势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
在大量举报甚者通过法院起诉职能部门不作为情况下,强行违法犯罪仍能屡屡得逞,这是检验黑恶势力试金石。
(一)自诉人张志雄等参与打砸抢,王培荣不但向法庭提交录像等证据,在宋遥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时期,王培荣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对黑恶势力打砸抢行政不作为案,宋遥故意压案不立
录像1:风华园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带领张志熊等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抢劫,头部等多处受伤)
性质十分恶劣的是:参加这次抢劫电子显示屏,有一个是潘增奎在社会上雇佣的黑社会(不是风华园业主或居民)。该被潘增奎雇佣的黑社会,出手殴打王培荣,企图共同抢走已被潘增奎黑恶势力损坏的电子显示屏。王培荣不畏强暴,用献血捍卫业主公共财产不被抢走。
有业主告诉王培荣:潘增奎女婿是公安一个负责人。潘增奎不但能雇佣社会上的黑社会,而且犯罪还能逍遥法外
录像2:风华园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当警察面打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疯狂至极
录像背景介绍
1、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潘增奎正在被徐州市有关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强行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2、这是一起明显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刑事犯罪。
潘增奎带领不是风华园业主的张志雄强行强行偷电,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张志雄踢破多把锁锁着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门,强行抢劫主委员会二部电话机。
    王培荣把强行偷电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张志雄踢破多把锁锁着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门,强行抢劫主委员会二部电话机”真相和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违法,依法通过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告知业主。
潘增奎带领张志雄等三次强行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
王培荣报警,派出所故意不出警,有意放任抢劫发生。
录像显示潘增奎带领张志雄等强行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过程:
王培荣制止抢劫主电子屏,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电子显示屏砸向王培荣头部,显示屏损坏,王培荣受伤。
3、更为恶劣是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刑事犯罪由徐州市党政部门公款买单
第一次遭暴力抢劫,王培荣将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徐州市委秘书长兼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派人送来1400元电子屏维修费。
第二次遭暴力抢劫,风华园属地泰山办事处,送来二部新电话机和为抢劫电子屏买单的7000元人民币。
第三次遭暴力抢劫,忍无可忍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将风华园属地泉山区公安分局及徐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安部门履行职责。
(二)自诉人刘永修、薛长玲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非法选举,王培荣不但向法庭提交证据,在宋遥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时期,王培荣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泉山区民政局对黑恶势力强行违法操纵风华园社区居委会选举行政不作为案,宋遥故意压案不立。
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长期操纵的只有二人的非法风华园居委会,强行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1、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明文规定,禁止指定候选人姓名。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不但指定候选人,而且制作候选人书面介绍,这是明显作弊。
2、王培荣揭露潘增奎正在被徐州市有关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相,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不但谎称王培荣造谣,而且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制作指定候选人书面介绍中故意隐瞒潘增奎正在被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相。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情况说明》为证: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
2012年10月16日
3、选举检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全部是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指定候选人,明显是自导自演的作弊行为。
4、在潘增奎得票不到半数情况下,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强行非法把选举已落选潘增奎,指定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这是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强行操纵基层政权(风华园居委会)铁证。
尽管王培荣向法庭提交包括打砸抢录像及操纵居委会选举等铁证,但宋遥和王红卫明目张胆颠倒黑白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8行徇私枉法称:“本院认为,被告人培荣无视国家法律与社会秩序,故意捏造虚构的事实,...”
五、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捍卫法律赋予业主的公共利益,用证据举报揭露刘永修违法犯罪,如在业主公共用房租房虚假合同和业主公共收益中报销假发票,更是全体业主知情权的要求
除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篇幅A4纸20页的《刑事答辩状》、篇幅A4纸32页的《刑事答辩状证据》(刘永修部分)、篇幅A4纸50页的《刑事答辩状证据》(刘勃生部分)、篇幅A4纸4页的《刑事答辩状证据》(薛长玲部分)、篇幅A4纸13页的《刑事答辩状证据》(张志雄部分),王培荣在申诉材料附件17整理了一审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大量证据(篇幅A4纸11页)。限于篇幅,这里仅举例说明,如:
1、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1)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知情情况下,非法把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并非法私分房租,(自2005年3月21日起收取房租),明目张胆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因为该房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财产,所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不敢写明是具体地点,但在《补充说明》中明确写明了出租的房屋是风华园物业楼二层)。
证据1、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刘永修签名的《补充说明》
用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能证明:
1、刘永修非法出租风华园物业楼二层并私分房租,发生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之前;
2、刘永修没有把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交给风华园业主委员会。
所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和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铁证如山。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的业主公共用房,用收赞助款取代的租金手段,非法侵贪业主公共收益房租(该赞助款实为租金,刘永修在《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中出租房不收租金,收给居委会的赞助款,非法侵贪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
证据2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102室《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
注释:刘永修连做人起码的诚信也没有,企图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弄虚作假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遭到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的举报和揭露。
3)2005年5月12日起,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利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期间,非法侵占属于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价值超过50多万元的位于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
证据3:位于风华园东门口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房屋使用协议书》,该协议十四条规定:“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一个没有房屋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竟能得到位于出租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巨额房租(合同规定每年五万到六万元房租),十分明显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刘永修为了掩盖非法侵占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真相,在其贪腐势力保护伞帮助下用尽了种种卑鄙手段掩盖真相,但均遭到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
证据4  风华园居委会2007年1月18日紧急通知
居委会在该《紧急通知》承认没有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产权(该居委会通知中称为东区办公房),紧急通知称2007年1月19日居委会搬出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归还经房中心(风华园开发商)。但直到至今没有搬出,风华园仍在侵占的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办公。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竟把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五万元租金划归自称没有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这是十分明显的在为风华园居委会洗黑钱。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在提交泉山区法院的《答辩状》第八页指出:
“风华园小区房屋建成八年多,如果是徐州市经房中心的房屋,一定有产权证,但徐州市经房中心的开发商拿不出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曾给业主委员会公函称: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公共用房,不办产权证。仅这一房产,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贪业主公共财产超过五十万。
即使假设居委会侵占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是徐州市经房中心,徐州市经房中心是全民企业,属于云龙区而不属于泉山区,该房屋及租金属于国家财产,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远远超过十多万元的租金,仅这一项金额巨大,也已涉嫌刑事犯罪。需要说明的是:2001年已有办公用房的居委会,2005年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居委会把政府给的办公用房出租,私分其租金。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已没有再要办公用房的资格,云龙区政府不能故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办公用房为由,把使用面积646.8m2的房屋(每年5-6万元租金)的国家财产给泉山区的风华园居委会,供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王培荣还能从经济适用房法理上说明上述出租房房屋产权一定属于风华园业主。
所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和揭露自诉人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铁证如山。
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并向风华园全体业主汇报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被侵占私分,何罪之有?
自诉人在《刑事自诉状》中指控:王培荣用“侵占业主公共用房、侵占”、“侵贪业主公共财产超过五十万”诽谤自诉人。王培荣用铁证如山的证据证实其“侵占业主公共用房、侵占”、“侵贪业主公共财产超过五十万”真实性。
宋遥、王红卫采取移花接木犯罪手段,在一审判决书第7页第6行徇私枉法称:“刘永修侵贪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犯罪数额达50万元,...”。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8行徇私枉法称:“本院认为,被告人培荣无视国家法律与社会秩序,故意捏造虚构的事实,...”
王培荣向徐州税务部门举报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逃税,刘永修用虚假手段补交税款(交税主体假的),税务部门回复对其罚款和追缴滞纳金,一审法院提交该回复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逃税成立。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5页第7行徇私枉法称:“税务机关关于风华园居委会不存在偷税情况的回复函”。
王培荣揭露刘永修准用业主公共收益批报销王府井商场购树假发票这一事实,宋遥、王红卫采取无中生有犯罪手段,在一审判决书第15页倒数第6行徇私枉法称:“针对被告人王培荣关于刘永修使用王府井商场假发票贪污公款事实”。
六、宋遥王红卫用非法没收手段毁灭王培荣一审用于证明无罪证据,掩盖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
【卑鄙、疯狂至极!不但强行变相毁灭三千居民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联名签字原件,而且毁灭庭审时携带证明无罪证据,甚至打印答辩材料的U盘也不放过】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副院长宋遥明目张胆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主审法官宋遥在庭审时大量明显违法,明目张胆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1、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并对伪造的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荒唐至极。
2、不允许王培荣提出一审答辩状向法院以诽谤罪对原告刘永修等反诉要求,强行非法剥夺王培荣以诽谤罪对原告的反诉。
3、不允许王培荣向法庭出示提交的证据,宋遥多次以你提交的证据我都看了为由,打断王培荣法庭举证。
由于主审法官宋遥在庭审时大量明目张胆违法,王培荣在案件一审庭审时随身携带大量证据,包括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无法提交。
(二)诽谤罪自诉案件,在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泉山区法院不但对王培荣实施关押,而且强行变相毁灭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
1、在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泉山区法院在一审结束对王培荣实施刑事强制关押,扣押王培荣庭审随身携带证据(包括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及庭审用电脑笔记本。为了强行掩盖制造中国法院刑事假案第一案违法犯罪和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甚至非法对王培荣家、王培荣在中国矿业大学办公室实施了抄家,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王培荣使用过电脑也不放过。
2、扣押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光盘十二张(六套)
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这些材料均是王培荣个人庭审时携带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十分明显法院没有权力没收。
(三)王培荣个人庭审时携带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遭法院变相没收,宋遥用明显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和王培荣自用的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强行把“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强行做成“铁案”。
证据光盘十二张是证明刑事自诉人违法犯罪的6套录像证据光盘,而且是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全部遭扣押,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王培荣自用的诉讼材料(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意图十分明确,是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
更有甚者,宋遥、王红卫连王培荣用于到文印社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的U盘也不放过,在裁定书中判决没收。可见宋遥、王红卫办假案做贼心虚到了何等的地步。
(四)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宋遥用极其无耻卑鄙手段,不但毁灭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而且毁灭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王培荣自遭陷害入狱起,不停追要被宋遥非法变相没收的王培荣个人庭审时携带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和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的U盘,均石沉大海
(五)公开二证据图片(下左图为泉山区法院扣押单,下右图为泉山区法院刑事案件上诉移送函(注明扣押单上的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壹个),其中扣押单隐去王培荣部分签字和手印,特此说明

图片1.jpg

图片2.jpg

战无不胜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续六)
全党党纪学习教育结束超过一个月,徐州二级法院仍疯狂阻止最高法院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尽管由案件卷宗正卷和庭审录像查实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的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易如反掌。但在最高法院二次索要申诉材料情况下,暗无天日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强行掩盖和疯狂地包庇在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过程中实施十分明显刑事犯罪的害群之马宋遥、王红卫,至今仍拒绝当事人和律师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和观看庭审同步录像长达五个多月,充分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仍敢用明显违法犯罪手段破坏依法治国,这不但涉及疯狂包庇法院害群之马的明显刑事犯罪,而且是十分恶劣政治事件。再次紧急呼吁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江苏高院、江苏省检察院和徐州检察院泉山区检察院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手机:13651615346(微信同号,只收短信),电子邮箱:2091301499@qq.com [url=mailto:%E6%88%9613651615346@139.com]13651615346@139.com[/url]
案件回顾: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假案。最高法院前后分别于2024年4月14日、6月20日二次发手机短信向王培荣索要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材料,查实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的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易如反掌,但暗无天日的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为包庇制造冤假错案违法犯罪,长达个多月强行用违法犯罪手段不允许王培荣和律师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和观看庭审同步录像,导致王培荣至今仍无法向最高法院提交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材料
一、充当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和狂犬恶狗的恶魔泉山区法院副书记、副院长宋遥(带病入选江苏省政法委“第三届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人才库组成人员”
恶魔泉山区法院副书记、副院长宋遥(带病入选江苏省政法委“第三届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人才库组成人员”),在宋遥时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期间,充当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对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二起民告官案故意压案不立(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对黑恶势力打砸抢行政不作为案和起诉泉山区民政局对黑恶势力强行违法操纵风华园社区居委会选举行政不作为案),使得违法犯罪黑恶势力逃脱法律制裁,导致黑恶势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
一年后,宋遥在任刑庭庭长期间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用多达十种刑事犯罪手段,疯狂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强行陷害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为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其中: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用了多达种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阴招黑招,用了多达六种刑事犯罪手段
二、暗无天日的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仍拼死疯狂破坏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最高法院办公厅明文规定(法办[2005]415号)当事人也可以查阅刑事案件正卷。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不允许王培荣查阅刑事案件正卷,强行掩盖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不但手段十分卑鄙,而且明显涉嫌包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刑事犯罪。
王培荣呼吁江苏高院最高法院及江苏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徐州二级检察院捍卫法律赋予刑事案件申诉人合法权益,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复印案件正卷及庭审录像和退还被徐州市一审法院为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非法没收的王培荣一审用于证明无罪的一切证据(既无没收法律文书,也无没收法律依据,由扣押单为凭证)。
三、由案件卷宗正卷和庭审录像查实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的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易如反掌,徐州二级法院今仍拼死违法犯罪,疯狂拒绝当事人和律师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和观看庭审同步录像
1、王培荣依法向泉山区法院申请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一直遭非法拒绝
十多年,王培荣是一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提出申诉的。
王培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当事人也可以查阅刑事案件正卷规定(法办[2005]415号)多次向泉山区法院提出复印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案件正卷,均遭非法拒绝。王培荣要求看庭审录像也遭拒绝。
2、王培荣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诉材料在一审二审徐州二级法院受阻,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遭恶意破坏
王培荣收到最高法院索要申诉材料的手机短信,委托徐州律师代理申诉。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为案由的申诉案件,律师写好以刑事申诉状申诉成败的关键,而关键的关键是复印到案件卷宗正卷和看庭审录像,这也就是收集庭审时法官违法证据取证过程。
律师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提出查看案件卷宗正卷和看庭审录像,均遭徐州二级法院拒绝。
律师看不到案件卷宗正卷和庭审录像,就没法写刑事申诉状,没法收集庭审时法官违法证据,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诉材料因此受阻。
3、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岂容一审二审法院继续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律师必须看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一审二审徐州二级法院案件卷宗正卷和看庭审录像理由
1)恶魔宋遥强行伪造王培荣反诉,看庭审录像真相大白
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刑事答辩状》中答辩请求为:
1 、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 、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自诉人以诽谤罪自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
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原告这一事实,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江苏省检察院认为原告以诽谤罪刑事自诉王培荣,王培荣有权以诽谤罪反诉原告。
庭审刚开始,宋遥为陷害王培荣入狱,明目张胆伪造王培荣反诉内容,王培荣没有当庭提出《刑事答辩状》的答辩请求内容,也就是王培荣没有当庭宣读反诉要求。宋遥就当庭宣读以伪造的反诉内容所谓的驳回王培荣反诉决定。证明了造假制造陷害著名举报人王培荣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有预谋的。
如果王培荣宣读答辩状答辩请求,宋遥伪造反诉内容,必将当场被揭穿和暴露。
宋遥为了强行掩盖伪造反诉内容,甚至不允许王培荣当庭宣读王培荣《刑事答辩状》中的一切答辩要求。王培荣答辩状中三条答辩请求一个字不允许当庭宣读。
泉山法院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的决定是主审法官宋遥庭审中口头做出的,既没有给王培荣书面的决定书,更没有告知王培荣:不服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的决定,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权利和途径。实际上明目张胆强行剥夺王培荣诉讼合法权利,有预谋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所以,律师要掌握案情全貌,不但要看案件卷宗正卷,更要看庭审录像,但律师这二项权利均遭非法剥夺。
2)主审法官宋遥多次以王培荣交法院证据,他庭审前看过了,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看庭审录像能就证实。
3)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均是经过庭审后进一步伪造的,不是当庭宣读的判决书
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与王培荣拿到的判决书内容不同王培荣再次要求公开全部庭审录像,可以证实王培荣拿到的、包括彭城监狱、徐州中级法院等部门得到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均是经过庭审后进一步伪造的,不是当庭宣读的判决书甚至书面判决书定罪依据法律条文与庭审宣读的也不同。
因自诉案没有判决无法关押王培荣,泉山法院急于当庭判王培荣有罪,是不给王培荣举证和进一步揭露举报其办假案机会,伪造判决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掩盖办假案陷害王培荣入狱真相。
4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王培荣的自诉案件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也没有检察院监督。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点之一,自诉案一审判决后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审判决的结果;程序上而言,被告上诉可能会被撤销判决;一审判决后立即收押等于架空二审,是严重的审判违法行为。
尽管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但此时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却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自诉案没有生效刑拘王培荣。不但剥夺王培荣人身自由,而且对王培荣家、单位办公室、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抄家,甚至非法没收王培荣庭审时证明无罪所用的全部证据备份。甚至对起诉状、答辩状也不放过。
201393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陆连东提交《给徐州中级法院申请》,明确提出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要求;
5徐州市检察院在判决前已非法深度参与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王培荣被异地关押到铜山看守所
法律规定自诉案审理过程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庭审时,泉山区法院当庭宣读判决书将王培荣关押徐州市看守所,泉山区法院没有判决异地关押的权力。王培荣遭异地关押是徐州市委书记、副书记、徐州市检察院常委副检察长非法干预的结果。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及人民得到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甚至在一审庭审前半个多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级黑社会非法下达异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指令。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自诉案,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法院判决前检察院不能介入。但荒唐的是一审法院没有开庭判决前半个月前(即使一审判决,法律意义上说判决仍没有生效),徐州市检察院刘姓常务检察长已批示异地关押王培荣,在法律判决没有生效情况下王培荣遭异地关押。充分说明徐州市检察院在判决前已非法深度参与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6)非法操纵关押彭城监狱
王培荣201211月遭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王培荣被非法异地关押到铜山看守所。在铜山看守所,贪官李荣启通过非法渠道,与王培荣做交易:停止举报李荣启等官员,立即平反王培荣,并把陷害王培荣的自诉人关进监狱。遭王培荣拒绝后,有提出王培荣坐牢期间,矿大继续发王培荣工资并保留公职。又遭王培荣拒绝。
2013310日,王培荣告诉到铜山看守所看望王培荣亲属:王培荣将绝食抗议贪官李荣启非法操纵阻止送王培荣去监狱。在看守所交易不成的情况下,贪官李荣启不会罢休的,甚至有灭口的可能。
2013312日,铜山看守所告诉王培荣正在办送王培荣去监狱手续。但李荣启不允许王培荣离开徐州。经过非法操作,201341日,王培荣被送到位于徐州的彭城监狱。
按规定关押在铜山看守所的,均被送外地监狱服刑。王培荣是铜山看守所当时长达五年中唯一的送彭城监狱的。
    四、王培荣依法向徐州二级法院申请退还非法没收王培荣自带用于庭审中证明无罪证据一直遭非法拒绝
王培荣有泉山区法院给王培荣出具自带用于庭审中证明无罪证据的扣押单。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在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泉山区法院在一审结束对王培荣实施刑事强制异地关押,扣押王培荣庭审随身携带证据(包括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案件原告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及庭审用电脑笔记本。为了强行掩盖制造中国法院刑事假案第一案违法犯罪和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甚至非法对王培荣家、王培荣在中国矿业大学办公室实施了抄家,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王培荣使用过电脑也不放过。
更有甚者,宋遥、王红卫连王培荣用于到文印社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的U盘也不放过,在裁定书中判决没收。可见宋遥、王红卫办假案做贼心虚到了何等的地步。
泉山区法院没有没收扣押单上物品的法律文书,属于非法没收。更有甚者,泉山区法院没有没收的法律依据。
打官司是打证据,最高法院向王培荣索要申诉材料,王培荣要向最高法院提交证明无罪的一切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归还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物品清单》中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
第二篇 下面仅以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这一犯罪手段展开进行举报和控告
一、查实宋遥王红卫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反诉易如反掌,看庭审录像和刑事案件卷宗正卷即可真相大白
陷害王培荣入狱的是刑事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自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法律规定自诉人和被自诉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诉讼权利理应均得到保障。
恶魔泉山区法院副书记、副院长宋遥为了明目张胆设圈套陷害王培荣入狱,在一审时强行伪造王培荣反诉,彻底摧毁刑事案件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刑事答辩状》中答辩请求为:
1 、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 、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原告这一事实,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江苏省检察院认为原告以诽谤罪刑事自诉王培荣,王培荣有权以诽谤罪反诉原告。
庭审刚开始,宋遥为陷害王培荣入狱,明目张胆伪造王培荣反诉内容,王培荣没有当庭提出《刑事答辩状》的答辩请求内容,也就是王培荣没有当庭宣读反诉要求。宋遥就当庭宣读以伪造的反诉内容所谓的驳回王培荣反诉决定。证明了造假制造陷害著名举报人王培荣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有预谋的。
如果王培荣宣读答辩状答辩请求,宋遥伪造反诉内容,必将当场被揭穿和暴露。
宋遥为了强行掩盖伪造反诉内容,甚至不允许王培荣当庭宣读王培荣《刑事答辩状》中的一切答辩要求。王培荣答辩状中三条答辩请求一个字不允许当庭宣读。
泉山法院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的决定是主审法官宋遥庭审中口头做出的,既没有给王培荣书面的决定书,更没有告知王培荣:不服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的决定,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权利和途径。实际上明目张胆强行剥夺王培荣诉讼合法权利,有预谋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所以,律师写诉讼申诉材料,必须首先要掌握真实的案情全貌,不但要看案件卷宗正卷,更要看庭审录像,但王培荣和律师复印案件卷宗正卷和看庭审录像这二项合法权利均遭非法剥夺。
  二、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惯用套路一:造假设圈套伪造诉讼要求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刑事冤假错案
办案法官、检察官设圈套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造假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均已查实王培荣反诉要求(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这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均有明确记载(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诉讼要求,没有再提出其他任何反诉要求诉讼要求)。任何法院、检察院文书中与上述三条不符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诉讼要求),均系伪造的。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用楷体表示):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均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二)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三)【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1)王培荣在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和《刑事申诉状》中均明确并详细控告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没有一家法院和检察院敢在给王培荣的法律文书中否认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相关法院和检察院明知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2)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自导自演对法院自己伪造的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一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把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与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对比,明显看出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完全是为判王培荣有罪量身定做的。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10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13行
可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犯罪手段精心策划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目的就是为了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四)【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三、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二: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制造刑事冤假错案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四、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三:王培荣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交一审反诉权(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刘永修等)被徐州二级法院通过伪造反诉要求非法剥夺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1、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3页第12行——14行明确表示王培荣反诉符合法律规定
1)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十分明确地证明了王培荣以诽谤罪刑事反诉自诉人,与自诉人诉王培荣诽谤罪是同一罪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条件。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3页第12行——14行明确表示王培荣反诉符合法律规定(用楷体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2、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泉山区法院卑鄙到了制造假案不择手段,做出对其伪造的所谓王培荣假反诉要求“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不予受理”,实现下列二个犯罪目的:
1)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的诉讼,使真正犯诽谤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
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案件开庭审理前,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诉人刘永修操纵其老婆和自诉人张志熊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称王培荣帮教分子和邪恶势力,甚至挂横幅(甚至办事处综治办人员参与悬挂横幅),以及张志雄张贴的“王培荣是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等证据。
刘永修不但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有居委会公章小字报,甚至悬挂横幅,性质十分恶劣。
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证据,包含有监控录像:2010年5月24日晚11点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指使办事处综治办人员王朝清挂《彻底粉碎“帮教分子”王培荣的主任梦》、《彻底摧毁王培荣、吴敏、刘勃生邪恶势力》等横幅的录像文件:20100524a.264,注明用SDI_Player播放,并附播放软件。
2)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了王培荣证明其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的权力,也剥夺了王培荣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王培荣决不能构成诽谤罪的权力
3、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内容对比,十分明确地证明了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无中生有伪造了王培荣所谓的反诉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楷体部分:
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极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1)掩盖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的诉讼的权力,使真正犯诽谤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
2)掩盖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了王培荣证明其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的权力,也掩盖剥夺了王培荣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王培荣决不能构成诽谤罪的权力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五、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简介和纠正的重要价值
曾被官媒誉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的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在该案徐州公检法害群之马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的,上诉阶段遇到另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阴招黑招)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导致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已走完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全部程序。尽管该案是中国文革后造假罪明显的假案,但竟出现十多年申诉无门。
随着中国反腐包括司法反腐和扫黑除恶深入,现最高法院索要申诉材料,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将极大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在纠正冤假错案起到标杆作用,也必将对中国反腐、扫黑除恶、清除公检法害群之马三个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六、因篇幅限制,本举报控告材料只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展开,为进一步全面举报控告制造中国法院刑事正卷第一案所用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下面列出相关举报材料目录
战无不胜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续二、续三)(篇幅均A4纸6页)
查实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的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易如反掌,徐州二级法院和江苏省检察院至今仍不择手段明目张胆用违法犯罪手段疯狂破坏,导致中国建立立体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法律体系层层失守,呼吁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采取强有力措施使得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得到依法保障
附件:就两高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努力遭疯狂破坏再次紧急致全党全国人民书:2024年5月,徐州二级法院仍恶魔当道、江苏省检察院不择手段疯狂抵制王培荣一切举报控告
附件三:贪腐淫黑于一身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骨干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的法宝:从不择手段陷害到疯狂镇压举报人
附件二
【战无不胜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系列举报材料)
【备注】本材料篇幅A4纸295页、录像证据2段,需要举报材料详情,请通过电子邮箱向王培荣索取
第一篇   战无不胜的中国官场超级黑社会举报材料清单目录(篇幅原因省略)
第二篇  战无不胜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举报材料清单目录(篇幅原因省略)
第三篇 战无不胜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材料清单目录
一、【集反腐、扫黑除恶、清除公检法害群之马三个领域的十分严重惊天政治事件】反腐扫黑除恶遭疯狂围剿:毁灭性破坏政治生态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篇幅A4纸6页)
——举报控告由被王培荣长期大量举报的、以江苏省委常委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为帮主的、徐州顶级腐败官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和以其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充当该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的徐州市区二级公检法败类
二、【集反腐、扫黑除恶、清除公检法害群之马三个领域的十分严重惊天政治事件(续)】(篇幅A4纸6页)
【江苏省检察院司法腐败令人发指、令人恐怖】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杨其江操纵的、用明显造假等多种犯罪手段强行掩盖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十多年江苏省检察院至今仍一手遮天,对最高检察院转给申诉控告材料,江苏省检察院在2024年4月19日不但再次拒绝纠正,而且声称不再受理
三、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告全党各级政府全国人民公开书》(篇幅A4纸22页)
四、【天地不容!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二年拒不受理举报控告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篇幅A4纸14页)
——举报人王培荣举报控告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大量明显违法犯罪事实和铁证如山证据及厅长信箱长期大量办假案充当保护伞,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来信不实”四个字为由拒不受理案件,强行掩盖办假案真相,拒绝对举报材料事实和证据做出详细答复
五、【战无不胜的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系列举报材料全集目录)(篇幅A4纸2页)
六、【人间地狱徐州篇】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为帮主的官场超级黑社会为保护伞的、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篇幅A4纸10页)
——【狗胆包天】2021年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和泉山区区长庄红到风华园,为强行剥夺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薛长玲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站台,明目张胆成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七、【在徐州举报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的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比登天难】仅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对党组织和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操纵和破坏为例,举报揭露长达半年多的生死较量(向全党全国人民公开向徐州市和泉山区党政领导大量举报清单和内容详情,仅2020年10月21日起到2021年1月1日不完全统计就有18次举报)(篇幅A4纸18页)
在徐州竟发生:越是被举报越是疯狂,强行疯狂违法犯罪竟仍能屡屡得逞,凌驾于党和政府长达18年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在2021年不但仍不收手,而且越来越疯狂
八、【举例说明揭开冰山一角,对社会危害和政治生态环境的破坏力比“湖南操场埋尸案”杜少平涉黑案大百倍:长达十多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的、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长期被举报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及其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屡战屡胜,势不可挡】(篇幅A4纸12页)
九、风华园黑恶势力再次强行违法犯罪,王培荣举报材料《【在徐州举报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比登天难】》、《【越是被举报越是疯狂,强行疯狂违法犯罪竟仍能屡屡得逞,凌驾于党和政府长达18年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在2021年不但仍不收手,而且越来越疯狂】》再次得到证实。2021年5月7日,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下属的风华园强行违法召开非法业主代表大会,这是风华园黑恶势力再次公开向党和政府及人民宣战(篇幅A4纸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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