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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泰顺首例私刻公章骗取公积金贷款案”泰顺警方已取得确凿证据,按司法程序对潘某进行约谈。相关链接:http://bbs.703804.com/thread-13536974-1-1.html泰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元普为了不让该中心“内部管理混乱”的“光辉”形象“深入”民众,只是将此事件进行内部消化,并未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处理,只是要求骗取贷款者潘某退回贷款。一个国家金融机构中心主任竟然为了顾及个人脸面, 随意包庇、纵容诈骗嫌犯,无视国家法律、无视国家财产风险,还不如让其回家种红薯。
相关事件:供职于泰顺供电局的潘某于2011年11月中旬购入一套位于泰顺县罗阳镇一住宅区房屋,于2011年11月下旬到泰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潘某此套房属第二套,第一套房子有按揭未付清,按相关规定,不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于是潘某通过黑市雕刻一枚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伪造了一份相关户籍证明材料。由于泰顺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夏某和潘某是朋友,顺利的给其办理了32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请问各位网友:是不是所有的诈骗犯只要如额退回脏款就无罪了呢?正如在ATM取款机上冒领他人钱财全额退还现金是不是无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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