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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太原6月1日电(赵静 通讯员 王勇)他乡遇故知本是一件幸事,但是山西三人遇到老乡在酒后尽兴之余,却因别人笑自己的醉相惹下了祸端,被打成伤残。近日,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三名肇事者中两人获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人获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上诉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小店区人民法院调查,被害人小韩、小杰、小蕾三人全是八零后,他们与老乡小勇、阿飞等均是一个县的村民。2009年8月12日晚21时许,几人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的烧烤摊前小聚,吃烧烤喝啤酒。 23时许, 几人酒足饭饱,均喝得东倒西歪。见到有人嘲笑,几人就借酒发挥摔瓶子、大声叫骂。
此时,马某、杨某路过该处,因多看了两眼就遭到了打骂,马某、杨某在逃跑的过程中,遇到了同事童某,杨某又打电话叫来了王某。之后,马某遂带领王某、童某等人手持砍刀、木棒等工具将被害人小勇、小韩,小杰、小蕾打伤。其间杨某虽未去打架现场,宁波到琼山物流。但案发后,在一旅馆开房间供马某等人藏匿。
经鉴定,韩某、小杰、小蕾均构成轻伤,小勇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经小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三名八零后马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三被告人共同赔偿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三万七千余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宁波到临沂物流,2011年3月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三被告人被交付监狱执行后,三被害人向我院提出了强制执行民事赔偿部分的请求。近日,此案已被顺利执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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