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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无力错不在围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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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4: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01月12日08:44 南方网 评论作者:志灵

对于公共事件虽然被围观但却没有得到圆满解决的尴尬,贵报社论认为,“除了舆论围观掀起热潮,亲自行动是保持公民参与真实性的有效办法,也许是唯一的办法。”言外之意是,围观并不能解决问题,真正解决问题是摆脱一味地网络围观,在现实生活中亲自行动起来,“与其坐而围观,不如起而行之”。


恕我不能苟同这样的观点。就事论事地讲,于法理而言,王鹏案根本不需要公众再围观了,更别说亲自行动了。因为,在公众的围观之下,整个事情已经非常清楚,而且官方正式的文书都已证明警方的做法是错误的,剩下的事情只需要相关责任人按照法律或者职责的要求,依程序承担责任即可。如果如此清晰明了的事情,还需要公众进行持续围观甚至亲自行动来解决,那么我们的社会也太缺乏最基本的制度底线了。


固然,社会的进步需要公众的参与及行动,但这指的是制度层面的进步。当然,公众的参与也可能是对具体个案的监督,但这种监督只是把问题提出来,通过围观来让更多人认识到某些行为的错误性。至于说纠正这些错误,就不是围观者的责任,也不是围观者所能干涉的事情。这是舆论监督的基本特点,虽然舆论监督权被誉为一种重要权力,但这种权力作用的发挥,靠的是其提出问题后,由其他权力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纠正。


事实上,每个正常运转的社会中,总会有一套完备的机制,这样的机制虽然不能保证除恶务尽,但却能够保证“恶的事件”被围观者发现后,社会一连串的纠错机制迅速启动,将已经发生的“恶”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围观代表着舆论监督,而它只是这个庞大社会机制上的一个环节,如果它不去履行自己的“围观”职责,整个机制的运转就会出现问题,但反过来讲,如果整个机制的运转仅仅依靠舆论围观,这样的机制是不健全的,是注定无法正常运转下去的。


真正有效的机制应当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规则和程序。毕竟,围观总会像风暴一样淡去,只有法治作担保,公民的权利保障才能“历久弥新”,永远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淡忘或者过时。今天,当我们依然需要争论围观能否解决或者是否应当继续围观甚至亲自行动时,说明我们的制度运行,无法为围观者尤其是受害者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让当事人对未来的权利保护充满着不确定感,以至于不得不从持续的围观中寻找到足够的安全感。而实际上,一个真正良性运转的社会,应该是当有一天我们突然回忆起曾经轰动一时的某某事件时,发现它已经走上或者走完“完善解决”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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