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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一对夫妻来到宁波鄞州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这个故事里,丈夫的一些细碎小举动让妻子忍无可忍。
“离婚后,我没地方住,能不能先让我在家里住上一段日子。”昨天,在打印室,两人商讨离婚协议书时,妻子问。丈夫犹豫了一下,答应了。不过,他也有条件:“你房子可以住,但是,房子里的东西都不能用。”
并且,丈夫还说,他会去给家中的电器、家具等拍照片作为证据。这样妻子用没用,他就一目了然了。
听了这话,妻子有些气愤,她说,你这样跟防贼有什么区别。丈夫没说话,自顾自地继续填离婚材料。
离婚材料上写着:丈夫小卢今年30多岁,宁波人,再婚。妻子小张今年28岁,安徽人。
说起离婚原因,小张一声叹息,她说,小卢什么都要斤斤计较,特别是一些细碎的事,盯得可牢了。就像这次,给她住,却还要拍照防着她用家具。
这对夫妻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去年,谈了3个月恋爱的两人正式登记结婚。
结婚后,小张并不能适应小卢的生活。原来,小卢的性格让她有些招架不住。
在生活上,小卢要求家里一尘不染。“他平时上班根本没时间弄,可是我也要上班啊,哪有时间天天在家里擦凳子、抹桌子的。不但如此,他还要求我在房间里拖完地时,不留下一根头发。”
小张说,如果小卢回家看到家里有哪里不干净了,他就会发飙,跟她吵架。
此外,在前妻的孩子上面,他也管得很牢。小卢要求小张这个后妈要做到百分百好。“我对这个孩子也算尽心了,早上除了送孩子上学,晚上接孩子放学外,孩子要什么我买什么,事事关心。”
可是,小卢还是嫌小张不够好,只要小孩子有什么不高兴,全怪在小张的头上。
结婚一年下来,小张觉得很委屈,自己不像妻子,倒像是小卢的保姆。
实在忍无可忍,小张提出离婚。小卢也觉得这个妻子做事不能完全满足他,所以对于离婚他没有异议。
根据离婚协议,两人离婚后,房子归男方,里面的家具、电脑、电视机、洗衣机、空调等也都归男方,男方一次性给女方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昨天,两人一领到离婚证,就开始在现场现金交易。丈夫把早已准备好的5万元现金给妻子,妻子叠整齐放进包后,两人一起匆匆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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