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郑州市民李某靠着手机短信作为重要证据,打赢了离婚官司,分到了应得的债权。
2010年8月30日,一名面容憔悴的中年男子走进郑州市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他自称姓李,一坐下就诉说他的不幸婚姻:“我第一任妻子因嫌贫爱富跟我离了婚,第二任妻子又出轨了,我要与这个没良心的女人离婚!”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了李某提供的材料,认为他符合援助条件,便指派法律援助志愿者曹广要律师承办此案。
李某告诉曹律师,2005年,他跟第一任妻子离婚后,孩子归他抚养,当时他的生活非常困难,就把自己在郑州市东三街的一套房子对外出租,由此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刘某。2006年3月,李某和刘某结婚。婚后,他对妻子有求必应,还帮她抚养女儿。“我帮助她打赢了她与前夫的财产纠纷以及她与她姐妹的遗产官司,为她赢得297951元的巨额财产的官司。”
“时间长了,我发现她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有时夜不归宿。我就怀疑她,后来竟然发现她在外面有人了。”李某说,妻子不肯承认,反而说是诬陷她。“我们的关系越来越糟,后来连面都不见了。我想离婚,就打电话给她,可她连电话都不接,我只能发短信跟她协商离婚事宜,每次发完短信都是不欢而散,甚至用短信对骂。”
“你要想打赢离婚官司,前提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曹律师提醒李某,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很多种,例如保证书、手机短信、网聊记录等。
听到这里,李某激动地拿出手机说:“我有手机短信。”随后,曹律师指导李某将手机短信进行了梳理,并制作成照片,准备在开庭时作为重点证据出示。
庭审时,刘某辩称:“我们双方是自由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不同意离婚,请法庭再给一次机会。”曹律师出示了双方互发的手机短信,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手机短信内容显示双方多次协商离婚问题,且有的短信内容言语激烈,足以证明双方的感情已决裂。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从李某提交的手机短信内容看,应是刘某所发的短信,从中可以看出他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准予离婚,李某依法分得民事判决书中刘某享有债权的50%,即148975.5元的权利。
文章来源:东莞离婚律师网http://www.076912348.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