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仁义人士: 请帮助呼吁关于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林木盗伐案件!受害人上告十年,往返百趟,执法部门始终不予理会,在依法治国的今朝,老百姓要申诉冤屈竟是如此之难?天理昭昭!当官不为民做主,良心何安? 现本人将事实陈述如下: 受害人郭庆恩是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范楼镇果园大队郭庄村村民,郭庆恩及其他受害人等共七户人家,于1984年生产队分给的路边栽杨树及梧桐树共48棵,价值八千元。2008年8月6日,被十姓庄村吕百礼、吕典礼带领19户村民强行盗伐卖掉!受害人向范楼镇派出所、镇政府、司法、土管所经管站及丰县检察院、公安局法制室、信访局、司法局、土管局、法律援助中心、土地纠纷仲裁庭、人大、政法委、纪检、,以及徐州市农工部、法院、告状十年,以上部门始终置之不理! 受害人郭庆恩等七户的证据: 1、1984年,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是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书。 2、范楼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果园村委会土地确权证明。 4、果园村委会树木确权证。 5、郭庄西队原正队长证明。 6、郭庄西队原副队长证明。 7、郭庄西队90年队长证明。 8、徐州市农工部证明。 9、2000年,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书。 另:偷盗树木的19户人,在无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在答辩状中,捏造证据诬告受害人。 官司处理中,相关执法人员不秉公处理,推三阻四,其过程如下: 1、 范楼镇派出所民警王作波当逃兵: 2008年8月6日案发当天,郭庆恩当即报案。范楼镇派出所指导员王作波带三名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并通知果元村支部书记郭绍民、会计张恒珍,下午六点钟在果元村办公室处理此事。郭绍民、张恒珍及郭庆恩等七户在办公室等到晚八点钟,未见王作波及其他三名办案人员,事后才得知,他们已经绕村西路跑了。第二日,郭绍民、张恒珍带领郭庆恩等七人到范楼镇政府找到分管政法的书记师厚雨,当即出信让派出所去制止,我们共同到派出所,派出所给出的答复是:“我们处理不了,你们赶快回去吧!” 接下来,土管所、经管站、司法所都以不能确权为由将我们拒之门外。 2、 丰县法院华山法庭审判员刘元福渎职做帮凶: 丰县法院华山法庭立案后经过两次开庭,于2002年2月28日驳回起诉,理由是: ①、双方所争执的事实,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②、本案没有明确的被告 ③、《土地使用证》不是确权证书 但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一条,华山法院的裁决属于枉法裁决!吕百礼、吕典礼等十九户承认盗卖郭庆恩等人树木48棵这一犯罪事实,难道吕百礼等人不是明确的被告吗? 另外,《土地使用证》是法律规定的确权证书,据此,审判员刘元福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证据法》第二条、二十一条的规定。 3、 检察院不抗诉: 法庭驳回后,受害人郭庆恩到丰县人民检察院民检科要求抗诉。经过调卷审查,民检科科长李怀志说:“土地是确权了,没有明确的被告,不能抗诉!” 而吕百礼等人承认盗卖树木,难道不是明确的被告吗? 郭庆恩随即到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要求监督,被人大回绝! 4、 行政主管单位互相推脱: 仲裁庭法官张云良说:“法院仲裁过的案子,仲裁庭不能受理。” 徐州市农工部科长当面说张云良应该受理,可是张云良仍然拒绝受理! 范楼镇土管所、经管站、司法所、丰县土管局、司法局、农工部、纪检各部门互相推脱,受害人郭庆恩上访数次,都遭到拒绝! 5、 上级指示不照办: 2004年5月20日,郭庆恩接到丰县人民法院纪检科张书记的通知说审监庭同意再审,郭庆恩到法院交了诉讼费用之后,法庭于5月31日驳回起诉!同年9月20日,郭庆恩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函,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丰县人民法院仍不再审。 2006年2月28日,郭庆恩接到丰县人民法院信访庭的通知前去法院,两位厅长同意再审,并由范楼镇民政所出证明,免交诉讼费用。到最后还是不了了之,没有再审,理由是:2004年没有再审,所以现在也不予审理。 郭庆恩到检察院状告华山法庭审判员刘元福渎职,检察院不予受理。 至此,受害人郭庆恩于各地往返已有百趟,可各执法部门均不受理,在和谐社会的今天,老百姓蒙受冤屈却无处申诉!!这件人所共知的树木盗卖案不了了之!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何时得以见青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承包土地30年不变,郭庆恩等七户受害人只经营了三年,所有权利都被非法剥夺了!我们的冤情何日才能得以昭雪?!各位仁义之士,请帮助呼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