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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称利比亚军事行动不违反《战争权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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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0: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华盛顿6月29日电(记者王丰丰 杜静)美国总统奥巴马29日说,美国政府在利比亚军事行动中实现了其承诺,没有违反《战争权力法》。

奥巴马当天在白宫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美国政府在参加行动之时即确定不会派地面部队进入利比亚,也不会长期在行动中担当领导职责。他说,美方做到了这些承诺,利比亚军事行动非常“有限”,没有违反《战争权力法》。

奥巴马强调,当前华盛顿关于利比亚军事行动的诸多争论背后都有政治目的。他说,在对利比亚的军事行动上,白宫方面征求了国会的意见。

白宫与国会眼下正就利比亚军事行动争论不下。按照美国宪法,国会拥有宣战权,但总统是三军统帅。根据1973年通过的《战争权力法》,美国总统在开展军事行动前48小时内必须通知国会。在未经国会授权情况下,对外军事行动不得超过60天,但允许额外30天撤离时间。在对利比亚军事行动中,这一时限早已到期。国会不少议员认为,奥巴马下令美军参与利比亚军事行动违反了这一规定。但白宫认为,美国在利比亚军事行动中承担辅助作用,没有达到《战争权力法》规定的界限,不需要国会批准。

在奥巴马做这一表态前一天,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通过了一项议案,授权政府开展在利比亚的军事行动,但禁止地面部队进入该国。这一议案由参议员约翰·克里与约翰·麦凯恩提出,但外交关系委员会通过后,还需参议院全院投票表决。奥巴马对这一议案表示支持。众议院已在24日投票否决了一项类似议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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