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 本人因爱人杨玫在妊娠高血压时,医生违反医疗程序,违规用升血压药物直接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为了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行,依法向义乌卫生局反映、申请。义乌中心医院丁国强、义乌卫生局联合金华医学会等多个部门、个别官员、职员对依法反映问题的我进行严重打击报复!(欲盖弥彰、包庇篡改患方全部争议焦点)其中金华卫生局领导王飞豹暴力致我眼睛损伤!(金华市三江派出所沈建林渎职、包庇不解决)证件齐全的合法土地也遭到不法侵害,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人,也被某些人变成黑人。多次得到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公安部、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吕省长、省纪委、省公安厅签达解决,不给依法解决,只得进京向中央首长和有关部门依法举报、控告!再次的被义乌中心医院领导联合义乌信访局局长叶斯均,叶局指示(义乌驻京办主任属违法机构)来恐吓我,左手在我头上打了二下,还威胁说:你到北京必须向他汇报,到他那里必须由他打? 6月25日18时左右,斯德民、金光明等三人将我押到杭州,再坐他们安排好的警车,警车上三人,共计6人,将我押解到佛堂派出所,由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虞红峰(警号05892)为彰显他的权威,对依法进京反映问题的我,再次打击报复!被送去违法行政拘留七天?!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依据《行诉法》及义乌市公安局 义公行决字(2011)第58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规定,依法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乌法院至今却仍然不立案、不裁决、不答复,带头玩弄法律、知法违法!!! 今天面见义乌法院朱卫东副院长讨要说法!他承认“是法院违法!我也认为既然处罚书中写明依法提起诉讼,法院没有理由不立案的!可是我请示金华中院毛建新庭长、杨建进副庭长,明确说‘不准立案’、‘已经口头告知,不裁决’??? 《宪法》第41条 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民法通则》第5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行诉法》第2条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管辖。------ 第23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42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 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金华中院毛建新、杨建进、义乌法院朱卫东、刘霞等,公然强奸法律‘不立案、不裁决、不答复’于法无据、与法相悖!是极其典型的有法不依、执法犯法! 法院惧怕义乌违法驻京办主任傅雪骏是公安局的,他老婆徐海香是义乌法院副庭长,如此【夫妻店】,就敢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行诉法、治安处罚法,违法剥夺公民的宪法权利?打压报复举报、控告公民令人发指! 恳请中央首长、有关部门领导能够依法督查,维护国家法律的神圣和尊严!才能彰显司法权威、恢复司法公信力!!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利!!!谢谢! 浙江义乌 杨卫春 0579-85329499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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