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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的官员都是相似的,贪腐的官员各有各的腐败花招。个性贪官,一个最近出现的词汇,指那些用个性化的手段、打着各种雷人旗号贪腐的官员。尽管被冠以“个性贪官”的名头,其实所谓的个性不过是表面现象,背后的实质都一样: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花招百出,更具隐蔽性。
最近,嘉兴市南湖区委原常委陈荣根走上了嘉兴市中院第一法庭被告席,他面对的指控是: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200余万元。陈荣根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每一次收受财物他都周密谋划一番。
陈荣根只是近年来我省倒下的“个性贪官”之一。在他之前,有闹出“副处级法院无权审正处级”笑话的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有绝不收钱、只收香烟的永嘉县桥下学区原主任戚海平;还有假借情妇、妻子和母亲受贿的杭州市江干区城建办原主任乔志东……
诡计多端,依旧难逃法网
陈荣根曾因他的“谨慎”个性而出名。
据知情人介绍,陈荣根之所以谨慎,和他的经历有关:他出生于农村家庭,1984年进政府机关工作,从基层的乡政府文书做起,依靠自身的努力,一步一步升为南湖区副区长、南湖区委常委,从事或分管南湖新区的工作。
在2002年时,陈荣根就已经是南湖新区的党政“一把手”,成为“各路神仙”追逐的焦点人物,这时候,他的邪念开始动起来。
他想要买一栋“郁金香花园”的别墅,钱不够,收钱又怕被捉。于是,经过密谋,他导演了一出把戏:
2009年底,他看中一间商铺,并付了好几十万元的定金。之前他对这个项目给予了很多关照:政策扶持、资金补助。其实,陈荣根买商铺,不是为了长线投资,而是受贿的一个“跳板”。
合同签订以后,开发商突然“不知趣”地告诉陈荣根:这个买卖商铺的合同履行不了,合同要解除,当然,因为自己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后,会“赔偿”他一笔钱。陈荣根和正常购房者的反应不同,丝毫不气愤,相反他表示“理解”,并且拿到了687120元赔偿款。
从表面看,合同文本俱在,开发商交不了房子,违约自然要付赔偿金,即使日后被查,也名正言顺。陈荣根的“谨慎”,可见一斑。
2011年4月,陈荣根的下属王金明被查,陈荣根一直惴惴不安,他将一间受贿得来的单身公寓退还,至于那68万多元的赔偿款,他觉得合情合理,所以没有退还。
纸终究包不住火,检察机关在侦办王金明受贿案过程中,还是发现了陈荣根受贿的线索。2011年8月19日一早,陈荣根像往常一样上班,随即被嘉兴市纪委带走。
诡计再多端,终究还是逃不出恢恢法网。今年1月8日,陈荣根因受贿一审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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