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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提起“女性”二字,总会与秀美、善良、红颜等美好的修辞联系起来。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也越来越高,有这么一些姐妹们却迷失在灯红酒绿的社会里,由于形形色色的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李海燕,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披露,2009年至2011年该院辖区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363人,其中女性犯罪嫌疑人1857人,占总数的9.12%。其中,以“黄、赌、毒”为犯罪手段的女性涉罪人员为772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41.57%。
涉毒犯罪人数居首位
据统计,从2009年至2011年,重庆一分院辖区共批捕女性犯罪嫌疑人为1857人,女性犯罪涉及的具体罪名人数排列在前四位的分别是毒品犯罪503人,盗窃罪265人,诈骗罪226人,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222人,这4种女性人员合计就占了总数的65.48%。
从犯罪类型分布看,女性犯罪呈现“两高”趋势。李海燕告诉记者,一是以获取钱财为目的的财产型犯罪高,占女性犯罪总数63.6%。二是以“黄、赌、毒”为手段的犯罪高,占女性犯罪总数的41.57%。
李海燕分析说,从犯罪主体的年龄结构分布看,以20岁至45岁的成年女性居多,约占总人数的75%,尤其是在职务犯罪层面,更以30岁以上的成熟女性居多。50岁以上中老年妇女犯罪人数较低,约占总人数的15%。未成年女性犯罪约占总人数的10%。
“犯罪女性中,大多数人的文化程度都不高,以初中文化为主。”李海燕说,在1857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初中文化有823人,小学文化有539人,而大专以上文化的有103人。
婚外情引发犯罪增多
记者了解到,女性犯罪的原因与自身的生理、心理等内在因素以及家庭、社会环境等外在因素有关。
有的女性认为应该靠脸蛋吃饭、“干得好不如嫁得好”,从而放弃了积极、健康、正当的生存方式,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女性经不住城市灯红酒绿生活的诱惑迷失了自我,常以开发廊、娱乐城等为幌子实施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活动。
李海燕告诉记者,女性大多情感丰富却很脆弱,当感情受挫时,易因爱生恨,走向犯罪。随着“婚外情”、“二奶”、“丁克家庭”等社会现象的增多,由婚外情引发的女性犯罪也呈上升趋势。面对婚外情,女性比男性更容易丧失理性,再加上文化素质较低,容易采取过激手段,从而引发严重后果。
此外,家庭暴力也是诱发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女性自身的体力和性格的弱点,使女性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些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很容易失去理智,让这种愤懑在顷刻间爆发,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记者徐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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