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伦多买卖物业,有一些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是买卖双方经常问的问题,介绍给大家:
一, 关于买房优惠 在多伦多,对买房政策方面的优惠,通常是指土地转让税的退税。对买家所需缴付的土地转让税,政府有多至$2,000的退税。
但是该退税有以下几个条件: 1, 买家须年满18岁。 2, 在全球范围内不曾拥有过物业 3, 买家的配偶也不曾拥有过物业 4, 9个月之内要自住 5, 不接受法律委托
对于拥有物业的拥有权,有部分异议:大多数人同意Freehold owner是拥有, 但是Lease hold, 以及Share hold也是拥有。这样也就釐清了中国式的业权问题。 大约数为$23万以下不交不退, 25万以上不论多高的价格都退$2,000
二, 关于HST(合并税) 这里釐清2个时间:2009年6月18日以前所签署的合同不涉及HST, 2010年7月1日前交房(不管是Final Closing与否), 不涉及HST.
三, 委托 委托签字的现象在中国人买家中较为普遍, 但是越来越多的贷款银行不再接受委托的形式, 而是要求贷款人交房时在场。
四, 产权 Offer也即买卖合同上可以只写夫妻一方的姓名,要和贷款书上的人数,姓名一致。另一方可以将来在产权上加入,如果当其时贷款已经还清,则基本不产生加名费用,如果还有贷款,则需重新安排借贷。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同居房,卖房时则需双方同意签字,如果不是同居房, 分处于夫妻一方各自名下的物业,生意, 则未必需要对方签字。
五, 交房后的索赔 对于某些设备, 例如供暖设备, 空调, 以及当时条件限制未能确定运转正常与否的设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 一旦发现错误, 请保留专业人员开出的证据,到小额索偿法庭索赔,如果证据充足,过程并不复杂。小额法庭索偿净额可达$25,000.
六,拍卖房,大麻屋,政府罚没房。 这类房子由于条件一般偏差,所以价格通常会略低于市场, 也受到部分买家追捧。关于这类的房源, 李丁有过介绍, 这里只有一些问题需要釐请: 对于拍卖房, 虽然理论上讲,原业主有权赎回, 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少发生。 对于大麻屋, 不仅仅是有霉菌等问题, 还要注意该类物业很难贷到房贷。如需贷款购买物业的买家,尽量回避。 对于罚没房, 一般要注意事先验房, 并且查验产权。因为仅仅因为犯罪,政府未必有权出售罪犯名下的物业。
七, 关于房屋的建筑年份, 面积 在多伦多买卖房屋, 房屋的信息表格并无需表明实际年限,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买卖合同上也只指明所卖(买)物业是指土地以及土地上所建物业。所以每个信息表上都注明了占地大小,一般还会要求卖家提供地界图,表明占地的大小,地界。 至于面积,建筑年份, 在卖家信息表格中有要求表述。但是目前该表格还不是法定要求要提交的文件。 那至于 面积到底有多大, 律师的解释是买家看到什么,买的就是什么。那既是买家在初次看房的时候看到了什么样的房子,以及多大的房子,那么卖家交给买家的就应该是同样的房子。 这里不仅包括了房子的大小, 同样包含了同样条件的意思。 那么建筑年份也包括在这一原理之中。
八, 英语语言问题 经常听到一部分客人不懂英语为由, 进而想否定原来签署的文件, 法律方面并不支持这一观点。 以上提示只供参考,具体案例请向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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