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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男子赛锐,向二十一岁女子吴倩求爱被拒,连刺二十七刀致其死亡,被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法院却以情感纠纷及自首情节为由改判死缓。此前,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强奸一名十九岁女子,再用锄头将其打死,还将受害女子的三岁弟弟活活摔死,被一审判处死刑,省高院以同样理由二审改判死缓,事后,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不得不启动重审程序。
云南高院向杀人犯滥派「免死牌」,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杀人犯该不该杀,取决于案情本身,取决于凶手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而不应取决于案件的起源。李昌奎奸杀、杀童,身负两条性命;而赛锐作案情节更为残忍,他问一句喜不喜欢,女方回答不喜欢,他就狠狠地刺一刀,当刺了二十几刀后,死者的头部,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
对待这样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即使有一百个理由,也是罪不可恕,奇怪的是,司法当局却以各种理由为其开脱。事实上,大陆发生的凶杀大案绝大多数由婚恋、夫妻、邻里和同事等纠纷引起,如果这些「纠纷」都可成为刀下留人的理由和借口,法院岂不成了杀人犯的保护神?
该杀不杀天地难容
这两宗杀人案与早前西安的「药家鑫案」并无分别,药家鑫连刺八刀致被害人死亡,李昌奎「奸杀带摔」残害无辜两命,赛锐残杀女友二十七刀,药家鑫被处以极刑,其他两人凭什么被放生?值得怀疑的是,两起杀人案二审都由云南高院从死刑改判死缓,这显然不是偶然的巧合,背后一定有司法腐败的黑幕。
荒唐的是,云南高院一位副院长辩称,「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社会需要理智,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的方式来判处一个人死刑。」人民法院的院长眼里只有杀人犯的人权,足证中国司法之乱已经走火入魔,杀人毋须偿命,百姓何以安生?社会怎么理智?
杀人偿命,自古已然,汉高祖刘邦入咸阳时约法三章,第一条就是「杀人者死」。少杀、慎杀,并不是该杀不杀,而是要求司法机构严格执法,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罪人,放生那些罪大恶极的杀人狂魔,天地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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