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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在全国率先消除绝对贫困后,江苏省近日决定全面启动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要求通过四年时间,到2015年全省400万左右列入帮扶对象的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或当地扶贫标准,帮扶对象稳定实现温饱有余,并基本达到宽裕程度,部分达到小康水平,确保江苏省新一轮扶贫开发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2008年以来,组织实施了脱贫攻坚工程,到去年底,2007年确定的全省农村468.2万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达到或超过年收入2500元的扶贫标准,1011个经济薄弱村全面达到“八有”和村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目标,脱贫攻坚五年任务四年完成。
为了制订科学合理的新一轮扶贫标准,去年5月开始,省委农工办(扶贫办)、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江苏省“百村万户”抽样调查,历时5个月,基本摸清了全省农村低收入农户数量和分布。据调查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省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4000元的低收入人口在400万人左右,占全省乡村人口的8.1%。从分布情况看,苏南仅占2%左右,苏中占10%左右,85%以上的低收入人口集中在苏北,其中近3/4的低收入人口集中分布在25个经济薄弱县(市、区)。
人均年收入4000元这个新的扶贫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依据是什么呢?省有关部门根据以上江苏省农村低收入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结合现实和可能,从五个方面考虑,提出了4000元这一新的扶贫标准:第一,参考联合国与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全世界贫困标准的两种方法,把按每天2美元计算和按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计算两种方法结合,得出了4000元这一数字;第二,中央要求,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扶贫标准,国务院提出可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50%确定扶贫标准。这次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占2011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左右。江苏省此次大致按不到40%比例确定4000元扶贫标准是适宜的;第三,从东部省份的情况和做法看,广东按上年农民收入的33%确定贫困线,新的贫困标准为3400元,辽宁为3200元,福建为3000元。江苏省属东部发达省份,按照“两个率先”的要求,确定4000元的新一轮农村扶贫标准是必要的;第四,2008年江苏省确定的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500元,相当于当时汇率每人每天1美元,全省农村2500元以下贫困人口有168万户、468万人,占全省乡村总人口的9.34%,扶贫标准占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1%。按照4000元的扶贫新标准,到2011年底,全省低收入人口规模在400万人左右,占农村总人口的8.1%左右,规模和比重均小于脱贫攻坚时的468万人和9.34%;第五,基层反映,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根据目前物价水平,仅能维持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据对新沂市4个乡镇32户贫困农户的调查,一个3口之家,每天最低消费:米面6元,油盐酱醋1元,蔬菜2元,荤菜2元,穿着3元,日用品3.5元,水电1元,全年合计6753元,人均2251元。这个消费还不包括文化娱乐、上学、治病、人情往来等支出,只能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活宽裕”以及“两个率先”全面小康的要求差距很大,必须提高扶贫标准。
与上一轮脱贫攻坚相比,江苏省新一轮扶贫开发几个新变化引人注目。首先,突出了新的目标定位,提出江苏省扶贫开发已经从解决温饱、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为主,转到巩固脱贫成果、提高发展能力、减少相对贫困、促进全面小康的新阶段;其次,重点更加突出,提出对宿迁市西南岗地区和成子湖地区、徐州黄墩湖滞洪区、连云港石梁河库区、淮安市刘老庄地区、淮盐的灌溉总渠以北地区这“六个片区”实行连片开发,给予重点帮扶;除了4000元的扶贫新标准外,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要求低收入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这是以前没有过的。新一轮扶贫开发还要求着力分析致贫原因,找到切实可行的增收致富路子,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新的贫困现象。为此,江苏省要求,到2015年纳入扶贫开发对象的农户,全面实现1户至少有1项增收项目或1户至少有1人实现非农产业稳定就业,力争实现每个低收入农户参加1个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今年3月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下发了《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并决定2012-2013年继续选派帮扶工作队员到苏北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帮扶,继续将丰县、睢宁、泗洪、泗阳、沭阳、淮阴、楚州、涟水、滨海、响水、灌云、灌南12个县(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帮扶工作队员3月已全部到位。按照省委提出的“工作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四到”要求,目前全省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正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部署抓紧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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